教育部宣布,在经过与投资、贸易及工业部讨论后,同意不再把至少拥有30%土著股权的规定,列为私人有限公司经营教育部属下私立教育机构的条件。

该部今晚发文告说,该部知悉在2006年发布的《私立教育机构政策手册》所阐明的条件,即规定以公司形式营运的私立教育机构须至少拥有30%土著股权,所挑起的意见。

“随着教育部与投资、贸易及工业部(MITI)举行讨论会议后,教育部同意不再把至少拥有30%土著股权的规定,列为私人有限公司经营教育部属下私立教育机构的条件。”

“这项调整旨在满足当前教育领域的需求,并确保教育领域的参与空间,继续开放予所有有意为国家教育发展作出贡献的各方。”

文告说,教育部感谢所有私立教育机构经营者所作出的贡献,并将继续与各方合作,以维护马来西亚儿童的教育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