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国行当初未设撤资条款
1MDB:总检署已还清白
国家银行出重拳,取消一马公司三项海外投资批准,并下令撤回总值18亿美元资金。对此,一马公司提醒,国行当初批准时并无撤资条款,更称总检察署已还它它清白。
一马公司今晚发文告指出,国行所称的三项海外投资,于2009至2011年执行。
“(我们)必须阐明,国行批准时,条款内并没撤资事项。”
“该笔海外投资,已详细列明在一马公司的公开财务报表。该报表志期为2009年3月31日至2014年3月31日。”
海外投资收益耗尽
一马公司续称,该笔18亿美元投资,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2009至2011年的联营计划有关。
该公司说,这笔钱已经在2012年9月,兑换成总值23亿美元基金单位。
该公司指出,他们已向国行解释,该笔23亿美元收益已在2014年和2015年内耗费。
“剩余的9亿4000万美元的基金单位,是由阿尔巴投资公司所担保。”
“作为一马公司合理化计划,该笔基金单位已指定成为‘AA’投资级别的阿尔巴投资基金母公司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的‘债务换取资产’计划。”
IPIC是阿布达比国家主权基金。
一马公司指出,18亿美元海外投资已耗费或指定成清还债务,更指已在今年6月至9月间,向国行报告此事。
国行今午指出,鉴于一马公司申请18亿美元海外投资时,提供片面和失准资讯,因而 下令 该公司撤回投资。
国行解释证明无罪
一马公司指出,国行解释证明该公司并没牵涉洗钱或其他刑事罪案。
“总检察署身为权威当局,裁决‘一马公司并无犯错’,更指示‘不必采取行动’。”
一马公司表示,尽管总检察署还其清白,但一马公司尊重国行依据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取消批准和撤资要求。
该公司指出,他们将会继续与国行合作,寻求解决方案。
国行上诉无罪决定
昨天,总检察署指出,第一副律政司顿马吉在考究国行的调查报告后判定,一马公司人员没有犯法,并指示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
总检察署续说,总检察署在9月11日把调查报告交回给国行,但国行在10月1日致函总检察署,要求检讨这项决定。
不过,总检察长阿班迪再三检验后,发现无证据显示一马公司违法,因而维持不检控的决定。
8月13日,国行总裁洁蒂披露,国行在完成一马公司案调查后,已向总检察署提呈调查报告,并建议总检察署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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