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脱氧核糖核酸(DNA)检测证实亲生父子关系,哥打峇鲁高庭仍驳回一名大马男子为其儿子争取公民权的申请。

这意味,该名20年前在泰国出生,至今无国籍的儿子仍无法取得马来西亚公民权。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父亲今年1月提交由化学局发出的DNA报告,以证明自己与儿子的亲子关系。

然而,司法专员东姑阿米裁定,这名2006年在泰国哥乐(Golok)出生,母亲是泰国人的儿子不符合取得马来西亚公民权的资格。

理由是父母无法证明儿子出生时,两人已依法结婚。

被视为非婚生子女

东姑阿米指出,若要依法自动取得公民权,则必须在出生时符合相关条件。

他也认为,《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第三部分第17条文适用于这名孩子,因此他在法律上被视为非婚生子女。

有关条文规定,非婚生子女,或在父母婚姻依法注册之前出生的孩子,其公民权身份须依据母亲的国籍而定。

高庭在驳回申请时,也谕令父亲与儿子支付政府4000令吉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