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特赦局决定有条件特赦已被定罪并入狱的前首相纳吉,群议社深表失望。我们深切关注,这项安排可好比一种政治特权及特殊待遇,给予一名涉及马来西亚历史上最严重贪腐丑闻之一的被定罪人士。我们要求为居家服刑设立一个清晰的法律架构。

一马公司丑闻所涉及的巨额资金损失、权力滥用指控,以及对公众信任所造成的损害,都应接受完整的问责。正义必须得到伸张。有条件特赦及居家服刑的安排,很可能向马来西亚人民及国际社会发出错误讯息——当一名因涉及如此重大案件而被定罪的前首相,看来获得例外的宽免及特别待遇时,马来西亚如何能够令人信服地证明,这个国家真的致力于打击贪腐?

这项安排可能让许多马来西亚人产生一种印象,即政治影响力能够让有权势的人免于承担其不当行为所应面对的全部后果。这会削弱反贪法律,并摧毁公众的信任:无人可凭借身份地位凌驾于法律之上。

正义不应成为权贵专享的特权。对于严重不当行为所施加的惩罚,必须具有实质意义、符合比例原则,并能够巩固公众对法治的信心。人民有权获得明确保证:涉及数十亿令吉公共资金的贪腐行为,必须承担相应后果,而这些后果不应因政治特权或不透明的决策而打折扣。

需透明及明确的法律框架

群议社进一步要求政府及有关当局,就大马居家服刑的法律依据、监管框架及实施方式,提供清晰和透明的说明。

根据报道,该居家服刑安排引发了一系列重要问题,政府和相关机构必须作出回应:

  1. 法律依据: 哪些具体的宪法、成文法或其他法律条文,规范已被定罪的囚犯居家服刑?马来西亚是否已经建立全面的立法框架,以规定相关条件与程序?

  2. 资格与标准: 哪些客观标准决定一个人是否符合居家服刑的资格?无论囚犯的政治身份如何,是否都能享有相同的安排?

  3. 监督与问责: 有哪些机制监督居家服刑条件的遵守情况?谁负责确保这些条件得到一致的执行?

  4. 公共开支: 政府需要为居家服刑安排承担多少费用,采取怎样的保安措施?这些开支合理吗?

  5. 公共利益与改造: 马来西亚已经有不同类型的惩教设施、保安等级与专门机构,旨在满足不同囚犯的需求和风险特征。政府必须解释,为何居家服刑是必要的,其具体公共利益,以及如何确保在实施过程中不损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为一位高知名人士做出的例外决定不应成为先例,在缺乏明确法律保障和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下被应用。任何居家服刑制度都必须通过透明、可接受公众问责的程序建立,而不应被视为临时或个别的特权安排。

正义的实现须有目共睹

群议社原则上不质疑马来西亚国家元首和特赦局根据联邦宪法及适用法律行使其宪法内的权限。然而,合法性不能成为司法依法行政的唯一标准。

正义的实现应该是有目共睹的。这项原则对于法治与公众对民主制度的信任,依然至关重要。当一名前政府首脑涉及规模庞大的公共资源滥用却获得例外的待遇时,该决定过程须充分透明并接受问责。

马来西亚人民无疑可要求反贪行动一视同仁。担任公职者必须为其不当行为承担责任。执法绝不可为了政治关系而偏袒徇私。

因此,群议社呼吁政府及特赦局倾听民声,就居家服刑安排的法律依据提供更明确的说明,并重申其对司法制度的承诺——无论个人的地位或政治影响力如何,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打击贪腐不能仅仅依靠声明来维持。这项工作需要可信的执法和廉正的制度,以证明贪腐与滥用权力者绝不逃脱法律的制裁。

马来西亚人民应有真正在乎公共利益、正义和问责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