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学生议会是民主橱窗
理科大学于十月举办学生议会(parlimen mahasiswa),据说是大马首间国立大专设立的。经过理大宪法修改后,议会的名字改为dewan perundingan pelajar。据亲校方阵线的理由,其目的是要收集学生的意见、监督学生代表理事会。有些学生认为校方或政府给予更大言论空间,亲校方人马更大声的说修改后的《大专法令》赋予言论自由,所以要保留《大专法令》等等合情合理的理由。
三分之一如何制衡?
议会通常是通过选举,或是特殊身份而被委任。理大学生议会的成员是由学生代表理事会、各学会团体的代表组成。至于人数,各学会团体代表必须是议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而学生代表理事会自动成为三分之二的议会成员。从比例来看,三分之一的人数如何扮演制衡的角色?先不分学生代表理事会的成员是校阵、学阵或独立人士,三分之二的学生代表理事会自然而然会捍卫本身组织的权益,所以从比例来看监督机制是失败的。
从遴选制度来看,三分之一的学生团体代表里的宿舍代表是副校长委任的,宿舍委员会自2004年后就是委任制,三分之一的监督工作再次萎缩。学会团体的代表是以最高理事会为主,但该学生组织的会员大会的是否有独立团体在监督着,还是只有几个人随便委任等还是个问号。校方举行三分之一的议会成员选举时,并没有认真号召全校学生出来投票遴选学生代表。看来校方比较喜欢低调处理选举,然后向媒体大大声说“理大首创学生议会啊!”,理大的公关技巧还掌握得不错呢!
不可以讨论敏感课题
议会里可以讨论些什么呢?根据议会规矩,成员可以讨论学生事务包括无线网、宿舍、巴士等,还可以讨论社会课题如吸毒等。但很吊诡的是成员不可以讨论敏感、种族、宗教和反政府的课题,规则里也没有列明什么是敏感课题。比如说青年吸毒主因是政府的执行能力差而导致的,是不是吸毒课题也不可以讨论呢?敏感课题必须公开和平讨论,以促进彼此的了解,否则大家避而不谈,迷思就不会被解,问题也不能解决。
除了白色恐怖导致学生不讨论所谓的敏感话题,权威压制及不鼓励问“为什么”教育制度也是剥夺学生爱问“为什么”的学生好问的回忆。再说,学生组成的议案委员会会过滤所有学生呈交的议案,不幸的是被高教部长委任的董事局(Lembaga Pengarah)是有权力过滤议会所讨论的课题。校方和校阵还很自豪的说议会完全是有自主权的,事实上校方比间谍更光明正大的插手控制议会。
副校长拥有最后决定权
讨论的确可以提升成员的能力,但讨论归讨论,决定权还是另外一回事。校阵最爱把“提升成员辩论素质”、“讨论的课题是有根有据”为由来说议会是多么的好。经过成员的讨论后,成员必须举手做决定是否通过该议案。除了会出现“倾向学生代表理事会”的三分之二的票数,该议案还要通过最后一关——副校长。副校长拥有最后的决定权。目前为止,虽然没有任何议案是被副校长拒绝,但它是个“潜在的风险”,就好像《大专法令》的存在具有恐吓的作用。
总的来说,议案必须过三关。即第一关:议案讨论的批准(董事局有权干预)、第二关:学生通过议案(校方栽培的校阵占多数成为学生代表理事会,然后自动成为议会三分之二成员,并合理化通过亲校方的议案)、第三关(副校长有最后决定权),所以不需要动用恶名昭彰的《大专法令》第15条文来对付学生,单单《大专法令》第4条,即高教部长的绝对权力来管理校园就足够应付异议分子了。议案通过后,高教部就向大家宣布学生赞同某政府政策,这状况就好像几年校阵学生代表理事会要求政府不要废除《大专法令》那么合理。若校方有意要提升学生的辩论技巧、有根有据的讨论就不需要办什么学生议会,年年举办全国大专辩论赛就可以了。
至于观察员的存在,校方的理由是要让观察员在议会进行时说服成员赞成或反对学生议案,但没有决定权,校方还很光荣说连国会都没有呢!可悲的是连观察员也是被学生事务处不透明遴选,校方还真的很多此一举!
学生过于屈服予权威
若学生代表理事会定期与学会团体召开会议和对话来解决学生福利、办公共时事课题论坛、与行政、学术人员平起平坐为校园做决定,就不需要什么假民主的学生议会。其实最大的问题是出自于腐败教育制度的学生,因为学生过于屈服于“合法”的权威,事事都要跟着校规法律,却不去思考为什么要跟从及不明白本身的基本权利。
一天工作八小时制度是工人争取的结果,不是雇主的赏赐。因此,不论是学生议会或学生代表理事会是多么的华而不实,身为学生应该尽力去改变现况,完美的校园制度不是等校方或政府赐给学生。若不是前学生运动领袖们了解自身权利,不向不合理法律低头,走上街头向当权者施压,恐怕学生还必须经过政治部的批准进大学、缴6%的高等教育基金利息/管理费呢!
编按:作者是理大前进阵线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