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伊法,重惩LGBT?
【珊珊来迟】
日前伊党主席哈迪阿旺提出个人议员动议,拟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355号法令),在社会上引起许多争议。哈迪阿旺提出的这项动议,是试图松绑伊法庭一直以来受制于《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所制定的最高刑罚,分别是:罚款5000令吉、坐牢3年、鞭刑六下。
赞同修订该法令者认为,因太久没有修订《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上次修订该法令是1984年),现有的刑罚已不足以阻遏罪犯,所以应通过修订该法令提高刑罚,同时也可加强伊法庭的权限;反对者则认为,这项动议是为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铺路,同时也认为提高刑罚未必可以阻遏罪犯。
【珊珊来迟】
日前伊党主席哈迪阿旺提出个人议员动议,拟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355号法令),在社会上引起许多争议。哈迪阿旺提出的这项动议,是试图松绑伊法庭一直以来受制于《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所制定的最高刑罚,分别是:罚款5000令吉、坐牢3年、鞭刑六下。
赞同修订该法令者认为,因太久没有修订《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上次修订该法令是1984年),现有的刑罚已不足以阻遏罪犯,所以应通过修订该法令提高刑罚,同时也可加强伊法庭的权限;反对者则认为,这项动议是为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铺路,同时也认为提高刑罚未必可以阻遏罪犯。
放宽州伊法权限
此项动议若成事并启动修法,各州伊斯兰法则可针对各种罪行制订各自的刑罚,甚至订定更严峻的法律,俨然与联邦法律的普通法分庭抗礼。未来,也势必为伊斯兰法里鞭刑、断肢刑罚铺路。虽然各州伊斯兰法主要规范穆斯林婚姻、遗产、亲属关系等民法范围,但也对个人自由造成莫大的钳制。
不过,最让人担忧的是,哈迪阿旺此项动议是为了阻遏罪犯,还是想借此动议为来届大选造势铺路?
若是前者,已有研究显示重刑未必可以有效的降低犯罪率。哈迪阿旺这番言论,只是为了说服大众支持这项动议,以推行其隐藏议程,也即是为来届大选铺路。如此一来,社会大众就得必须更谨慎看待此议题,尤其是LGBT群体。
伊法惩罚性少数
目前在伊斯兰法里针对性少数的刑罚有,男扮女装、女扮男装、男男性行为(liwat 肛交)、女女性行为(musahaqah),公共场合的不礼貌行为(perbuatan tidak sopan di tempat awam)。每个罪行的刑罚都几乎是伊刑罚的最高。例如男扮女装和女扮男装各州刑罚,普遍都是坐牢三年、罚款3000到5000令吉,鞭刑三下。完整刑罚可见姐妹要正义组织(justice for sisters)整理的图表。
而肛交也几乎各州伊法都是最高刑罚,差别有些州属有鞭刑,有些则无。女女性行为刑罚则只有数个州属坐牢少于3年,罚款少数5000令吉,大部分都没有鞭刑。公共场合的不礼貌行为刑罚则较轻,这项罪行也较少使用在性少数群体上。
由此可见大多数可以控告性少数的刑罚,都几乎达到所规定刑罚的最高标刑罚。倘若哈迪的动议连带引起修法,放宽各州政府制定各别的刑罚。让我不得不担忧的是,以目前国内的局势,难保有些政党会不会趁此机会,对LGBT群体施以“重刑”,以求获得及巩固选民支持。
反LGBT去殖民
这样的担忧并非没有来由。今年年初,伊斯兰党就曾在性少数议题上,公开表明愿意和巫统合作。之后也曾在多个场合里表明反对LGBT群体。巫统国会议员也多次在国会和公开场合上表明反对LGBT的立场。
此外,哈迪阿旺更在新闻采访里表明,我国应该要脱离殖民的法律,建立自己的法律。这也容易在“去殖民”的脉络下,将LGBT群体塑造成是西方文化的入侵,进而在去殖民的大旗下,制定严厉的刑罚惩罚LGBT,以期达到“去殖民”、抵抗“西方文化的入侵”的道德形象。
年初伊党的言论,加上国阵迫切想要获取选民支持的情况下,极有可能让两党合作通过并修订此法令。加上双方为了来届大选的布局,巫统是否有可能和伊党来场双人舞,以期提高及巩固彼此的支持率?以目前的两党公开眉来眼去的状况,此事的发生并非不可能。所以对LGBT群体来说,这是一大隐忧。
压迫性少数开端
虽然伊党一再强调修订该法令并不会影响非穆斯林社群,不过国内只有少数政党表态反对以外,其他政党都处在观望。公正党表示听了哈迪的发表再说,诚信党则表示会发表另一个不同于伊党版本的修订。这些政党的模煳表态只因他们不愿失去任何一方(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支持所做出的表现。LGBT群体期望政党发声反对此事,无疑是向和尚借梳子,不会得到所期望的答案。
如此一来,LGBT群体不得不慎。然而我认为,这只是压迫性少数的开端。要是在今日我们不站出来反对此项动议,我国以重刑迫害性少数族群的时代降临,只是迟早的问题。
张玉珊,关注国内性/别平权。在人人都急于发表意见的世代,期许自己先思考再说话,故专栏名为“珊珊来迟”。近日格言是:“哪里有压迫,那里就有抗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