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的《邦咯副约》:纪念拿律终战145周年
【南国筑梦】
145年前的今天,即1874年1月20日,在霹雳邦咯岛岸外一艘名为Pluto号的英国船舰上,一众马来王国统治者与英殖民官员正磋商霹雳的前途,并签署条约,这就是马来(西)亚历史上著名的《邦咯条约》。
《邦咯条约》不仅标志着拿律战争终结,也揭开马来半岛全面进入英殖民时期的序幕。也因为《邦咯条约》如此重要,往往成为历史课必读、必考的内容。然而,在整起事件中发挥作用的并不只是《邦咯条约》,该条约之外其实还有一份由华人所签署的副约,其条文不多,但所产生的效力并不亚于《邦咯条约》。
然而,这份华人副约在现今的论述中不常出现,几乎被人遗忘。因此若只单就《邦咯条约》来理解拿律终战的话,将造成历史的缺角。究竟这份被人遗忘的副约为何那么重要?它在拿律战争中又扮演什么角色?
顶端大图:马来统治者与英殖民政府所签订的《邦咯条约》。资料来源:Arkib Negara。
【南国筑梦】
145年前的今天,即1874年1月20日,在霹雳邦咯岛岸外一艘名为Pluto号的英国船舰上,一众马来王国统治者与英殖民官员正磋商霹雳的前途,并签署条约,这就是马来(西)亚历史上著名的《邦咯条约》。
《邦咯条约》不仅标志着拿律战争终结,也揭开马来半岛全面进入英殖民时期的序幕。也因为《邦咯条约》如此重要,往往成为历史课必读、必考的内容。然而,在整起事件中发挥作用的并不只是《邦咯条约》,该条约之外其实还有一份由华人所签署的副约,其条文不多,但所产生的效力并不亚于《邦咯条约》。
然而,这份华人副约在现今的论述中不常出现,几乎被人遗忘。因此若只单就《邦咯条约》来理解拿律终战的话,将造成历史的缺角。究竟这份被人遗忘的副约为何那么重要?它在拿律战争中又扮演什么角色?
顶端大图:马来统治者与英殖民政府所签订的《邦咯条约》。资料来源:Arkib Negara
拿律两派领袖与会
资料上,这份条约并没有正式的标题,而只是在其抬头上写了“华人领袖所签订的条约” (Engagement entered into by the Headmen of the Chinese),附在《邦咯条约》之后,安排上像是作为《邦咯条约》的附属条约。为了方便叙述,本文姑且称之为“《邦咯副约》”(简称“副约”)。
这份文件的正本目前尚未被人发现,而目前研究者所引用的资料多是来自C.1111的殖民地往来书函档案(Correspondence)中的铅字版本。由于《邦咯副约》不牵涉国家主权重大政治议题,因此一直以来都不在历史的镁光灯底下,较少被人留意。
事实上,在《邦咯条约》签订几个小时之前,Pluto号也接待一批华人头家,这批华人就是拿律义兴和海山两派的领袖与矿主,包括海山公司的大哥郑景贵、义兴公司在拿律的全权代表陈亚炎(图2),以及他们集团底下的矿主:例如伍庚辰、李占魁、Kok Ah Man、Boo Ah Yen等,一共27人。
其实在现有的条约史料文本当中,签约华人的人数是有所争议的,文本写明签名盖章者共有26人(Twenty-Six signatures and seals),然而在上面所列的人名却有27个,这点经常造成研究者的困惑。
历史学者黄存燊便认为,其中一个“Foo Chee Hoey”可能是“扶持会”或“赴席会”,并非人名,表示两大阵营的领袖出席会议。但笔者在翻查同一份殖民地档案时,却在后面发现时任律政司(Attorney General)Braddell所撰写的报告中,指出当时出席会议的华人共有27人,因此在签约的华人人数上,出现不同的可能,究竟是笔误?算错?还是临时多来了一个人,导致事先拟好的条约无法修改?我们不得而知。
英国政府方面则委派三名专员参与谈判,他们是毕麒麟(Pickering)、兰德(Randell)以及Chong Marcus。毕麒麟是当时殖民政府唯一通晓各大华人方言(主要是福建话和福州话)及会党事务的英籍官员,他也是未来管理华人社会的华民护卫司(图3)。Chong Marcus则是马六甲的土生客家人,是唯一代表英方的华人。他的背景相当特殊,是马六甲秘密会社福明会的领袖,但长期担任海峡殖民地政府的通译员。他的出现,相信是和客家话的通译有关,他在这次会谈中担任通译的工作。至于兰德,资料上较难找到有关他的资讯。

图2:拿律海山和义兴两大集团的领袖,郑景贵(左)和陈亚炎(右)。资料来源:白伟权2015年1月28日摄于马登绥靖伯庙

图3:在调解拿律两派华人事务上扮演关键角色的毕麒麟。
资料来源:Pickering, W. A. (1898). Pioneering in Formosa: Recollections of Adventures among Mandarins, Wreckers, & Head-hunting Savages. London: Hurst & Blackett.
《邦咯副约》的内容
相对于《邦咯条约》的14条条文,这份副约的条文不多,仅有5项,当中列明了海峡殖民地总督对于拿律事务的裁决:
(1)两大阵营必须解除武装以及拆除(在拿律各处的)武装栅栏(stockade)。
(2)两大阵营将可以自由地回到拿律的矿场工作。
(3)一名或多名海峡殖民地官员连同两名华人将作为专员,解决拿律矿地所有权等各种问题。该两名华人由两大阵营中选出,这些英国及两名华人专员的决定或他们之中的大多数决定,将被视为是最终定案。
(4)未来矿区内的引水安排,将依据霹雳参政司和拿律副参政司所制订的规则和指示进行,他们的决定将被视为是最终定案。
(5)此一安排得到霹雳苏丹的认可,并经由他所委派的官员来加以执行。出席此会议并认同此一安排的人也须同意交出保证金,确保上述安排的有效性。

图4:由两大华人集团与英国官员所签订的《邦咯副约》。
资料来源:C.1111 Correspondence Relating to the Affairs of Certain Native States in the Malay Peninsula, in the Neighbourhood, 1874, pp. 83-84.
上述五项条文可以分为两方面来解读,首先,第一项和第二项主要是针对战争的停火协议,好让拿律矿场能够很快恢复生产。接下来则是解决拿律锡矿生产长久以来的结构问题。
若回顾过去拿律战争冲突点,往往都离不开水源和土地的纠纷,虽然过去两派的冲突最终都能得到调解,但由于生产与管理方式不变,使得同样的要素不断重复成为两派冲突的导火线,像是第三次拿律的爆发,便是起源于同样的导火线。
因此《邦咯副约》将矿区内的所有生产资料收归英殖民政府手中,等同于从经济生产结构上解决了造成冲突的潜在因素。
从这些裁决可以得知,英国人在条约内容的设计上费尽了心思,若非对拿律的问题有充分研究,恐怕很难设计出这样的契约条文。虽然条约顺利签定,但在条约签署之后,英国人要如何确保华人在事后能够遵循契约?
条约效力的迷思
事实上,条约签订与履约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经验上也有不少签约之后成为“过海神仙”的案例,至今亦然。对于这些人性问题,经验老到的英国人当然深谙此理,因此条约设计者在条文中的最后一则作了巧妙的安排,它要求与会者缴付保证金,确保条约日后的有效性。
至于此保证金的金额,英国当局也在邦咯副约五条条文底下的总结段落做出说明,表示所有与会者需缴交5万元叻币的保证金。换句话说,缴纳保证金这一条款成为整个《邦咯副约》的杀手锏。
究竟1874年的5万元是什么样的概念?根据殖民政府的经济报告,这相当于拿律矿产丰盛时,一个月的锡矿出口总值。看到这里,我们不禁要想,当时前来签约的华人头家是否有可能会携带巨款前来邦咯缴纳保证金?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那么,他们签约完毕回返拿律之后,是否又会乖乖地拿出5万元送交英国人?若不是的话,要如何避免他们“走数”?
这个在《邦咯副约》里头并没有交代。所幸,在海峡殖民地总督克拉克(Sir Andrew Clarke)给金伯利伯爵(Earl of Kimberley)的信函中,为这一问题提供了解答。
保证金与华人的逐利心态
1874年1月25日,在《邦咯条约》签署之后的五天,克拉克给伦敦的殖民大臣金伯利伯爵写了一封长信,向顶头上司报告拿律战争的发生及化解始末。他在第28段表示,签约的两派华人领袖,他们大多都居住在槟城,并在这个英国直接控制的属地拥有大量的房产,他们都已经将价值5万元的房产抵押,作为遵守条约的保证金。
事实上,许多投资拿律的华人不仅在海峡殖民地拥有大量资产,他们甚至还入籍英国以获得各种制度上的好处。他们在拿律所赚取的经济利益,大部分也都在海峡殖民地享受。像是郑景贵在槟城的宅邸永远都比在拿律的来得豪华(图5)。由此可见,英政府在其所控制的地区实施强制抵押令,这一做法多少发挥了正面的作用。

图5:拿律矿家在槟城的豪华房产(图为郑景贵大宅)。资料来源:白伟权2013年8月29日摄于槟城。
此后,拿律恢复和平,当地再没有发生大规模的华人冲突,这一结果是否全然归功于5万元保证金的威力?我们不得而知,但却可以从中反映出英国人对于华人逐利性格的理解,希望藉此加强条约的约束力。
总体而言,这份华人所签订的《邦咯副约》对于拿律战争的终止及边区华人社会关系的调整有着重要的意义。拿律战争实质上是一场因为华人锡矿经济而引起的战争,马来政治集团间的恶斗反而是后来的事。
因此,在整起事件中,若只是以马来统治者的《邦咯条约》来理解拿律战争,是非常吊诡的。反观这份副约所处理的,正是锡矿生产的问题,从结构上确保契约有效地落实,使战争日后不再像先前一样,周而复始地发生。因此它在拿律战争的停战中扮演比《邦咯条约》更直接的角色。
在拿律战争结束145周年之际,笔者谨以此文作为纪念,除了《邦咯条约》之外,我们也不要忘了长久以来位处历史舞台边缘的《邦咯副约》。
延伸阅读
C.1111 Correspondence Relating to the Affairs of Certain Native States in the Malay Peninsula, in the Neighbourhood, 1874
Pickering, W. A. (1898). Pioneering in Formosa: Recollections of Adventures among Mandarins, Wreckers, & Head-hunting Savages. London: Hurst & Blackett.
Birch, James Wheeler Woodford. (1976). The Journals of J. W. W. Birch: First British Resident to Perak, 1874-1875. Kuala Lumpur;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Blythe, Wilfred. (1969). The Impact of Chinese Secret Societies in Malaya: A Historical Study. London, Kuala Lumpu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Swettenham, A. Frank. (1975). Sir Frank Swettenham's Malayan Journals, 1874-1876. Kuala Lumpur, New York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白伟权(2016),《国家、产业与地方社会的形构:马来亚拿律地域华人社会的形成与变迁 (1848-1911)》。台北: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地理学系博士论文。
黄存燊(1965),《华人甲必丹》。新加坡:国家语文局。
白伟权,新山人,台湾师范大学地理学系博士,现为新纪元大学学院助理教授。关注本土历史与文化,著有《柔佛新山华人社会的变迁与整合:1855-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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