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倒影】

2月8日,伊斯兰党署理主席端依布拉欣和总秘书达基尤丁在记者会上宣布,该党中委会一致决定,将在今年3月9日召开的新一季国会会议期间,提呈针对首相马哈迪的信任动议,支持马哈迪继续任相至届满为止。

历史上,伊党曾经于1977年10月,在吉兰丹州议会提呈针对该党州务大臣的不信任动议。这次伊党想要在国会提呈的却不是不信任动议,而是信任动议。

本文先分析伊党的信任动议何以不会成事,之后再提出什么情况下伊党的动议会出现不同转折。

普通议员动议的程序

一项由伊党国会议员提呈的动议,和一项由部长提呈的动议,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动议。前者是普通议员动议,属于非政府事务;后者是政府动议,属于政府事务。

依据马来西亚国会的《议会常规》,国会议事必须优先处理政府事务。只有处理了所有政府事务之后,议事程序才会进入非政府事务。

什么是政府事务?所有由正副首相或者正副部长提呈的动议或者法案,皆是政府事务。什么是非政府事务呢?所有由普通议员提呈的动议或者法案,皆是非政府事务。

那么,什么是普通议员呢?基本上,除了正副首相和正副部长,不管是在野党议员或者来自执政党的后座议员,皆归类为普通议员。

作为普通议员,伊党议员提呈的动议,必须经过以下的议会程序,才能进入辩论的阶段:

第一,动议的提呈必须符合宪赋框架底下的议会程序,不能有任何失误。即便是技术失误,动议也可以当成无效处理。

第二,动议的提呈必须取得议长的接纳。一旦议长拒绝接纳,这项动议算是胎死腹中,在议长室寿终正寝。

第三,一旦动议取得议长的接纳,只能列入国会的议事日程表,躺着睡着坐着站着都好,就是动弹不得。

第四,列入议事日程表的普通议员动议,属于非政府事务。议事厅在完成所有政府事务之后,就会进入处理非政府事务的环节。

现实是,每次国会召开会议,议事日程表会逐日增加政府事务,排在政府事务之后的普通议员动议,最后是丢进垃圾桶,不了了之。

但是,一项信任动议的提呈,在被丢尽垃圾桶之前,总会有一段日子,变成政治味十足的课题。2018年全国大选之前那几年,伊党主席哈迪提呈普通议员动议,以取得议会接纳其所提出的个人议员法案,所谓的“355法案”,就是一个最佳案例。

执政联盟可先采取行动

无论如何,在一般情况下,伊党动议的提呈是不会成事的。只是,信任动议的提出,预期中会出现的课题炒作,以及整个操作的过程,又会有怎样的发展呢?

如果出现预想不到的转折,那么,可能出现的情境,就不是一般情况。也就是说,原本不会有结果的伊党动议,可能会有不同的变化。

从哈迪有关“355法案”的普通议员动议的变化,显然的,首相或者相关部长是可以动用《议会常规》赋予的权力,将一项普通议员动议提前处理。如果发生这样的变化,现任内阁的正副部长会面临两难。是以要发生这样的变化,可能性是很低的。

本文至今的阐述,看起来属于议会程序的范畴。但是,一项信任动议的接纳与否涉及相位与其内阁,兹事体大。背后牵扯的是各造皆紧密关注的国家政治。

现代政治的操作也讲究议会民主的运作。只是在攸关国家大事的操作上,政治操作显然比议事运作来得显著。

就算伊党真的在3月国会提呈这项信任动议,就宪政与现实政治的操作,执政党联盟大可以在伊党动议向前迈进关键一步之前,召开会议通过议决,裁定首相人选是否继任抑或换人。只要执政党联盟始终掌握议会多数,那么这项执政联盟共识(coalition consensus)就会符合《联邦宪法》所要求的宪赋共识(constitutionaal consensus,意即执政联盟必须掌握国会过半数),从而提前结束当前的政治乱局。

无论如何,以目前的形势而言,在野党的信任动议比较可能止于普通议员动议的某个阶段,进而不了了之。只是这个过程搅弄的风云,会否把政坛烧得火红,则有待观察。

那几年,一项“哈迪动议”搞得满城风雨。这一次,伊党的信任动议还会得逞吗?


王维兴,2018年全国大选之后担任国会后座议员理事会总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