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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砂作响】

马来西亚历史上曾有过两场以闪电选举解决政宪危机的案例。在国盟政府会不会“再政变”的当前局势,值得温故知新。

在内阁制的设计下,政府首脑面临执政党议员倒戈,恐失去多数支持时,可以向政府元首提出解散议会,还政于民。人民可用选票再选出议员,由获得多数支持的议员担任政府首脑。

如此还政于民的做法,曾在1986年的沙巴和1987年的砂拉越发生。之后的政宪危机,如同你我熟悉般,政府元首却扮演关键的角色,再也未有还政于民的闪电选举。在马来西亚的政治现实下,为何当年的还政于民得以实施,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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