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倒影】

国阵一党独大政府垮台后,希盟政府短暂执政,然而随即因喜来登行动垮台。此时虽是多党阵营竞逐权势,但马来西亚仍是处于威权垮台后转型期。各个主要政党的思维并未有根本转变,仍旧把过去一党独大体制的国会运作模式,当成理所当然的模式。

本文尝试从以下两个关键层面,说明两线政治破局后进入多党竞逐的国会运作如何延续2018年以前一党独大体制的模式:(一)不信任动议(二)议程的设定。

2018年以前,一党独大体制的执政联盟虽然失去国会三分之二多数,在攸关国会运作的重要层面,不管是设定议程、国会运作诠释,还是国会惯例的形成,并未针对西敏寺议会的不同运作模式,实施实质的改革方案。

把不信任动议当成一般动议

希盟执掌联邦政权期间,曾经推行局部的国会改革举措,惟步伐凌乱。国盟上台后主导国会运作,虽腰斩希盟的部分改革方案,但还是选择性地延续过去的部分做法。

不管是纳吉主政的国阵时期、马哈迪主政的希盟时期或者慕尤丁主政的国盟时期,三个时期的首相、掌管国会的部长,以及下议院议长,都以同样的议事程序处理不信任动议。

三个时期基本上都把国会的《议会常规》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这三个时期的议长,都会要求议员提出不信任动议时,必须符合《议会常规》14天通知的做法。

而紧跟14天通知的,就是议长接纳之后,把不信任动议当成一般动议,列入议程表。一般动议属于非政府事务,在列入议程表之后,依据《议会常规》,议事程序必须优先处理政府事务,之后才能处理非政府事务。

在一党独大体制时期,在未曾经历政权轮替的情况,如此处理不信任动议其实就是国会运作的硬道理,自然也就形成一种理所当然的国会惯例。

但是,一党独大政局衰败之后,在经历政权轮替,并且进入今天多党阵营竞争的转型期,我们有必要针对不信任动议的处理,提出民主化的宪政反思。

不信任动议攸关执政正当性

在《联邦宪法》与《议会常规》之间,《联邦宪法》才是国家政体和三权运转的至高无上法源。尽管《联邦宪法》阐明国会如何运作是属于国会的范畴,然则也阐明,首相是掌握国会多数的下议院议员。

不信任动议和首相是否掌握国会多数,以及执政是否具备正当性息息相关。在宪政运作的基础上,是否应该把不信任动议视为国会的一般动议,是值得深入探讨的宪政与国会运作议题。

在承认不信任动议与一般动议必须区分的情况下,我们理应进一步讨论,在《议会常规》并未具体阐明如何处理不属于一般动议的不信任动议的情况下,应该推行什么改革方案,才能走出国会处理不信任动议的旧有模式。

西敏寺议会民主制几百年的历史当中,至少有两个方案是值得借鉴的。第一,作为议会领袖的首相、掌管国会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和国会下议院议长,承认不信任动议并非一般动议,并优先处理不信任动议,由此形成新的惯例。

第二,作为议会领袖的首相、掌管国会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执政党后座议员代表、反对党领袖以及各党代表,承认不信任动议并非一般动议,并修改《议会常规》,在《议会常规》阐明不信任动议必须获得优先处理。

民主化即是建立公平规则

今天的政治僵局说明,有必要思考多党政治竞争的年代,如何打造更为公平的游戏规则,而这原本就是民主化的议程。

只有多党竞争,却没有促成更为公平的游戏规则,只会造就更多的政治野心家权力厮杀,却使得政治民主化进入“月球漫步”状态,在前进与倒退之间摇摆不定。

如何以有别于旧有的方式处理不信任动议,不但是当前政局急需的宪政方案,也是促成更公平的多党竞争的重要一步。下届大选,民间可以要求各个政党的竞选纲领,必须针对不信任动议提出改革方案,并且承诺一旦执政,将针对不信任动议程序,推行改革。

行政垄断国会议程弊端

2020年喜来登行动以来的国会运作,从去年的一小时国会到这次特别国会的议程设定,清楚显示,谁掌控议程设定,谁就可以在关键时刻扭转败局。这是另一个需要改革的关键层面。

马来西亚的西敏寺议会民主制,就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实践的是议行合一制。在国会的座位设定中,议长席居中,右边前座议员都是正副部长,代表行政权,右边后座议员和左边在野党议员,代表立法权。

在国会运作的框架中,行政主导立法是另一个理所当然的硬道理。然则,行政如何主导,是行政垄断国会议程设定的主导模式,还是非垄断的主导模式?

马来西亚国会今天的议程设定,延续一党独大体制时期,行政垄断国会议程设定的主导模式。不管首相是否来自执政联盟的最大党,也不管首相是否掌握多数,谁出任首相,谁就是议会领袖,并且决定国会的议程。

推动设立国会议程委员会

进入多党竞争的年代,国会的议程设定,同样需要推行改革,从行政垄断国会议程设定的主导模式,改成非垄断的主导模式。怎样的机制既符合行政主导,又能避免对于议程设定的垄断呢?

议程设定的基本原则,就是设定的结果要能反映朝野在国会的实力,也要能反映后座议员的意愿。马来西亚处于威权垮台后转型期,过去的执政党是今天的在野党,今天的在野党可能是日后的执政党,是以朝野议员理应齐心合力推动设立国会议程委员会,由这个国会的委员会设定议程。

这个委员会由首相兼议会领袖、国会反对党领袖、首相署掌管国会事务的部长、执政党后座议员主席,以及各党依据在国会的实力比例所委派的代表组成,并由议长主持会议,设定议程。

这样一来,在行政主导的情况下,议程的设定从垄断的旧模式,走向朝野政党在国会实力有所变化的新模式。这个模式有助于打造更为公平的游戏规则,不但在野党可以推动其议程,后座议员也可以推动其议程。这样的一种议程设定机制,既符合行政主导,也符合民主化议程底下的政治协商和共识。

以上两个关键层面,是从一党独大过度到多党竞争的关键改革诉求,以免多党竞争沦为仅仅只是野心吞噬野心的戏码。


王维兴,评论人、国会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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