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警钟】

19世纪,英国法官因自家车夫在驾驶马车时,或会伤害到路人,而提出经典的萨尔蒙测试(Salmond Test)。

在萨尔蒙测试下,尽管车夫违背雇主指示行事(如鲁莽驾驶、出现在错误路段等),只要是为雇主相关事务赶车,该名雇主则需承担肇事责任;反之,如果车夫赶车的目的是出于私欲,而非为雇主办事,则主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哪怕他当时是在使用雇主的马车。

换言之,萨尔蒙测试所关注的,是雇员行为是否获得雇主授权。只要雇员行为获得雇主授权,即便是以错误方式执行相关工作,雇主就必须承担相关转承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

然而,法律是与时并进的。普通法体系中,冰冷法条的落实,某种程度上仰赖了法官的诠释,而在此过程中,法官会参考之前各级法庭的裁决,也会审视其它沿用普通法的国家,其类似法律的发展,进而做出适当的裁决。

在萨尔蒙测试被采用了超过一个世纪的2002年,英国上议院在Lister v Hesley Hall Ltd [2002] AC 215一案中,上议院认为萨尔蒙测试的效果不彰,因此参考加拿大最高法院在Bazley v Curry [1999] 2 SCR 534案,以及Jacobi v Griffiths [1999] 2 SCR 570案的裁决,并决定延伸萨尔蒙测试,故而发展出密切相关测试(Close Connection Test)。

上议院最终裁决,如果雇员未经授权的行为,与其工作密切相连,以致其雇主承担转承责任是公平公正的,那么雇主就须为雇员的不当行为负责。

而在马来西亚,联邦法院近日在GMP Kaisar Security (M) Sdn Bhd v Mohamad Amirul Amin Mohamed Amir [2022] 10 CLJ 669案中的裁决,则是萨尔蒙测试的法律发展典型案例。

案件概况

GMP Kaisar Security (M) Sdn Bhd(下称GMP)是提供武装保镖服务的公司,贾法(Jaafar Haalid)为其职员,M则为客户。

贾法在担任M保镖时,携带GMP所提供的枪支,并在任务中忽然任意开枪,造成3死5伤,最终获判死刑、监禁15年。

伤者阿米鲁(Mohamad Amirul Amin Mohamed Amir)随后向贾法和GMP索偿,要求GMP为贾法的行为承担转承责任。

高庭、上诉庭皆以多数判决,宣判阿米鲁胜诉。其中,上诉庭一名法官则认为,要求GMP为贾法的行为买单是不正确的。

GMP随后援引该名法官的异议判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法院就雇主是否应对雇员蓄意犯罪,而承担转承责任作出裁决。

典范转移

若按照上述萨尔蒙测试,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可导致雇主必须为雇员行为承担转承责任:
1. 雇员的行为经雇主所授权;
2. 雇员在进行授权行为时,使用了错误的方式。

在此情况下,雇员如若蓄意犯罪,则很大可能会被视为雇员自身的独立行为,与雇主无关。

就本案而言,GMP不太可能需要为贾法致伤阿米鲁承担转承责任,因为:
1. GMP并未授权贾法射伤阿米鲁;
2. 射伤阿米鲁是贾法的蓄意行为,不应被解读为以错误方式提供保镖服务。

然而,联邦法院认为,萨尔蒙测试已不适用,转而采用更灵活,且与时俱进的密切相关测试,以贴合现代社会发展、雇佣关系、工作环境中,不可避免的变化。

透过密切相连测试,联邦法院认为,贾法射伤阿米鲁的行为,与其担任GMP保镖的工作密切相连,因为GMP授权贾法的工作内容,为其提供了射伤阿米鲁的机会,同时也为社会带来相关风险。

因此,法院认为,GMP承担相关转承责任是公平公正的,最终维持了高庭的判决。

结语

萨尔蒙测试看重的,是雇员行为是否在雇主的指示范围内,抑或是否能够被归类到工作的一环。因此,当雇员蓄意犯罪,法庭一般会将犯罪行为视为独立于工作之外,雇主无需负责,导致受害者无法从雇主身上取得合理的赔偿。

相反的,密切相关测试则认为,只要雇员的犯罪行为与工作密切相关,即使相关行径不在工作范围内,雇主也需负责。密切相关测试更为灵活,得以解决萨尔蒙测试下,受害者兴讼索偿时,所面对的无力感。

联邦法院认为,萨尔蒙测试有其局限,故适当参考国外法庭的司法意见,采纳更符合马来西亚当今国情,从萨尔蒙测试延伸而来密切相关测试。从旧有测试看见不足,并以此为基础发展新测试,这乃是普通法体系最大特点。法律并非铁板一块,它会在立法机构、律师、法官的相互影响下,持续发展和进化。

雇主的转承责任,对司法而言,向来是个两难。一方面,要求雇主为雇员的行为负责,可以加强企业的管理文化和问责制度,并让受害者获得合理的赔偿;另一方面,过于严苛地对雇主施加转承责任,也会为企业营运增加预料之外的成本。而联邦法院上述判决,也显示了法庭现时的判决取向。


本文是由律师楼RDS Partnership供稿,撰稿人为律师楼合伙人林雪婷(Lim Sheh Ting)、实习律师陈俊宇(Tan Jun 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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