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缤纷的空污灾难:逆风谈烟花之恶

【当今特约】

燃放烟花、鞭炮无疑是华人社会的民俗传统,并随著华人社群移居和全球化贸易,流传到其他文化社会。虽然该习俗历史悠久,但烟花和爆竹的量产和普及化,却是近代工业化生产的现象,旧时代仅有皇室和贵族才有机会赏玩烟火。

回看马来西亚的烟花历史,早在英殖民时期就有厂商引进烟花,通常用于娱乐场所的商业表演、华印两族的民间庆典和官方庆典,但都由特定技术人员负责操作和燃放。

目前可追溯的最早管制法源,是殖民政府在1920年颁布的《轻微犯罪法令》(Minor Offences Act)条文,该法令赋予警察权力,限制烟花和鞭炮的燃放时间和地点,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财产、私人财产以及公共安全。

同一套法令虽经过多次修正,但仍沿用至今,即当下的《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336号法令)。然而,随著希盟在2022年底二次执政,烟花鞭炮管制有了新的变化。刚上任的房屋地方部长倪可敏在2023年农历新年期间,向内阁建议放宽烟花管制,宣称可借此“增加过亿税收、杜绝黑市、增加佳节气氛和提升产品安全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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