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特约】

燃放烟花、鞭炮无疑是华人社会的民俗传统,并随著华人社群移居和全球化贸易,流传到其他文化社会。虽然该习俗历史悠久,但烟花和爆竹的量产和普及化,却是近代工业化生产的现象,旧时代仅有皇室和贵族才有机会赏玩烟火。

回看马来西亚的烟花历史,早在英殖民时期就有厂商引进烟花,通常用于娱乐场所的商业表演、华印两族的民间庆典和官方庆典,但都由特定技术人员负责操作和燃放。

目前可追溯的最早管制法源,是殖民政府在1920年颁布的《轻微犯罪法令》(Minor Offences Act)条文,该法令赋予警察权力,限制烟花和鞭炮的燃放时间和地点,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财产、私人财产以及公共安全。

同一套法令虽经过多次修正,但仍沿用至今,即当下的《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336号法令)。然而,随著希盟在2022年底二次执政,烟花鞭炮管制有了新的变化。刚上任的房屋地方部长倪可敏在2023年农历新年期间,向内阁建议放宽烟花管制,宣称可借此“增加过亿税收、杜绝黑市、增加佳节气氛和提升产品安全规格”。

外部性与公共安全

烟花合法化政策已满两年,政策目标是否已经达成呢?

由于官方并未提供数据,暂时无从得知合法化后国家税收是否有增加。反倒是黑市,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变得更猖獗,价值不菲走私烟花和爆竹非常普遍。此现象不禁让民众怀疑,税收真的增加了吗?黑市如此猖獗,又如何达至安全规格的管制呢?

尽管合法化所欲追求的目标是否达成让人存疑,但管制放宽两年以来,加上疫情缓和,经济逐渐复苏,民众购买力提升,烟花爆竹的消费日益普及,年头到年尾不同族群的节庆都可以轻易购得。连一些原本不燃放烟花的文化/宗教节庆,也开始追逐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剧烈声光刺激,确实为各佳节增添了不少“气氛”。甚至有民众认为,不同宗教、族群节庆都燃放烟花的趋势,充分展现了马来西亚多元文化的特色,应该相互捍卫各族群燃放烟花的平等权利。

但是,能提升佳节气氛,就是个好政策吗?未来如果成功打击黑市,税收增加,烟花与爆竹的管制就应该继续放宽吗?经济学所提出的“外部性”概念,或可帮我们更进一步厘清烟花和鞭炮这个议题。

所谓的“外部性”,也称溢出效应、外部影响、外差效应或外部效应,指一个人或一个群体的行动、消费和决策,导致另一个人或社会集体受损(负外部性)或受益(正外部性)的情况。 换言之,社会成员,不论是组织或个人,从事经济活动时的成本与后果,不一定完全由该行为人所承担或享受。

那烟花爆竹到底延伸出哪些外部性呢?

对喜爱烟花的民众来说,声光刺激固然是可欲的“气氛”,但对其他民众来说,却可能构成了睡眠和精神干扰,特别是那些在午夜后燃放烟花、鞭炮的活动。除了干扰睡眠,也有从事动物保护的人士提出,烟火爆竹的激烈声光对流浪动物和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各种伤害。环保人士也再三提醒烟花和爆竹对环境和人体的破坏,比如槟城消费人协会在过去二十多年,就曾多次发文呼吁有关当局更严格管制烟花,减少燃放烟火对环境的破坏和空气污染。

空污不仅会导致呼吸道过敏或感染的民众病情恶化,也会直接增加健康民众的患病机率。就说今年农历乙巳年正月初九(西历2025年2月6日)的天公诞吧,进入午夜后,槟岛的空气素质指数(AQI)随著庆典集体燃放烟火而急速恶化,从原本低于60点,飙升到90多点,隔天早上继续升至超过100点的不健康水平。近几年气候变迁和全球暖化恶果日益显著,烟花爆竹的普及化和平民化,无疑是火上添油。

另外,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发生过无数跟烟花、鞭炮相关的爆炸事件,死伤不计其数。1991年雪州双溪毛糯光明烟花厂爆炸事件夺取26条人命就是其中一例。由于烟花具有易燃性,不论是生产、储存或燃放过程,对社区和公共安全都构成很大的风险,特别是现在流行的大型烟花,跟炸弹无异。

简言之,烟花爆竹的经济和消费活动具有强大的负外部性,对非销售者和非消费者极为不公平。单从烟花所造成的空气和环境污染来看,就连贩售者和消费者本身也难逃这两项公害的负面效应,他们自己或很潇洒毫不在意,但却不能忽视负外部性对公共安全和整体人口健康所构成的侵害。

限放禁放之争

如果我们都正视烟花和爆竹的负外部性,那么就得思考如何减少公害。

作为成熟的公民,我们理应有能力辨别什么事物对我们的社区和环境有益,什么又有害。理想地看,我们不需要国家公权力或警察来介入和决定我们该如何进行节庆。然而实施自我管制的前提是,民众不仅对烟花爆竹的负外部性有充分认知,还得具备自我节制的能力及意愿。

从现有的烟火爆竹消费现象和社媒的讨论来看,这两项前提条件似乎并不存在。不仅如此,甚至有不少人以“维护佳节气氛”、“捍卫族群/文化权利”来正当化烟花鞭炮。他们或许并非对烟花爆竹的负外部性缺乏认知,但往往主张“佳节应该彼此包容”,鲜少人主张要尊重他人的休息时间和睡眠需要,或尊重其他形式的生命。不论是包容论、维护佳节气氛论或族群文化权利论,都反映这些观点与视角的贫瘠,只把烟花鞭炮视为文化议题,非常重视烟花爆竹带来的立即的愉悦、娱乐效果,却完全无视其他面向,特别是对环境和动物的长期破坏。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烟花爆竹管制往往有禁放和限放的区别和辩论。所谓“禁放”,是全面禁止民众销售和消费烟火爆竹,仅允许官方庆典活动燃放,但往往又会让人质疑“使用公款消费烟花”的正当性。至于“限放”,各国有不同的限制模式和对象,除了根据安全标准限制可在市场流通销售的烟花爆竹类型,也限制燃放的时间和地点,目的不外乎减少烟花爆竹的各种公害。值得注意的是,全球最大的烟火出口国/区域,如中国、荷兰和欧盟,对烟火都有严格的管制,这现象或许并非巧合或偶然,而值得我们参考。

根据华人的传统,燃放鞭炮是为了吓走一种叫做“年”的神兽。这个仪式象征着在新的一年里抛开旧一年的坏事,迎接美好进步的新事物。然而,如果鞭炮和烟花有害环境和健康,我们就应该抛弃这个对社区和环境有害无益的仪式,这才是真正跟随“除旧迎新”这项传统的文化精髓,因为保护环境更符合进步迎新的精神。


傅向红,社会科学院讲师,专注从人文、社会科学角度思考身体、疾病、公共卫生、记忆政治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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