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议员诺奥马说:人民知道黄瑞林在不遵循法律的前提下召开集会,更没有警方的准证。当他们集合的时候,警方已经劝告他们不要集会、马上解散。

“为什么他会被打?这是因为人民知道他没有准证示威。虽然警方已经警告他们不要示威,但是他们还是不理会。”

“当他不要聆听劝告,并且要凸显自己很流氓和无礼,这就会让村民以为,既然州议员都能不遵守国法,他们为何又不能呢?因此,双方就动用私刑。”

 

目无法纪

根据国会议员诺奥马的逻辑,人人可以是执法者,法律可以操纵在个人手上,他本人就是法官,警方是一班废物,宪法一本故事书,无法律约束力,每个人都可以动用私刑。

唉!“一个能的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