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hakam protest 191207 随着所有人权委员会成员将在本月23日届满卸任,新的委员会预料将在次日走马上任,政府遴选成员的黑箱作业机制备受诟病。

首相署副部长刘伟强今日指出,根据2009年大马人权委员会(修正)法令第11A(C)条文,首相委任3名遴选人权委员会委员的“特选委员会”成员,无需与非政府组织磋商。

法令未规定首相须商讨

刘伟强说,根据第11A条文,该特选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首席秘书、大马人权委员会主席,以及首相委任的3名人士。政府首席秘书则担任特选委员的主席职。

“该法令未规定首相在委任特选委员会成员之前,需与非政府组织商讨。”

根据报道,《1999年大马人权委员会法令》修正案阐明,人权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从每届2年延长到3年,每位成员最多只能担任2届。目前所有人权委员会成员之任期皆至少4年。

法令第11条文也列明,成立一个遴选人权委员会成员的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政府首席秘书担任,成员包括人权委员会主席及首相委任的3个人选,包括前法官或前人权委员会成员,惟非活跃于政界或政党党员及执法人员。

声称委任符合国际原则

刘伟强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针对民主行动党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的提问作答。郭素沁想了解,为何大马人权委员会未与非政府组织针对成立该特选委员会一事作出商讨。

刘伟强指出,有关的委任也符合1992年巴黎原则(Paris Principles 1992),该原则设定成立人权委员会的国际标准。

根据该原则,受委的人士来自提倡人权及反对歧视,如种族歧视的非政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