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察法令》第90条文下被提控的社运份子刘素希,其案件将于10月20日(星期三)早上11点在槟城刑事法庭开审,大马人民之声呼吁公众人士出席,以给予民主与人权支持。

两年前因举报警方滥权逮捕反对内安法令示威者,但反被指在警局内行为不检而被扣留的社运份子刘素希,是于8月2日正式在《警察法令》第90条文下被提控。

到警局报案反遭逮捕扣留

NONE 2008年5月11日,兴都权益行动委员会连同数个非政府组织今日在全国5个地点展开反对内安法令示威。由于几位参加和平集会人士被警方强行逮捕,刘素希与数位社运人士到槟城百大年路警察局报案。

报案结束后,当时的警局主任查马鲁丁依斯麦首席警长下令扣押正在捍卫其同伴报案权利的刘素希。时任人民之声槟城支部协调员的刘素希和该组织秘书处成员郑俊鸿,皆遭到强行逮捕,并被扣留一个晚上。

事隔两年,2010年8月1日晚上11点许,当时身在一间茶室的刘素希收到一份逮捕令。当时,她是到日落洞警局外等候,在槟城旧关仔角言论广场参加反对内安法令和平集会遭逮捕的朋友。

刘素希在8月1日当晚被释放,但被令在次日早上8点30分到槟城东北县推事庭。刘素希于2010年8月2日,在槟城东北县推事庭被提控,但她不认罪。此案件延至2010年8月16日排期审讯。审讯将在2010年10月20日进行。

控状指控刘素希于2008年5月11日2点半在百大年警局询问处表现无礼,更提高声量发言、质疑警方的行动及拒绝镇定下来,以致干扰警方在询问处的工作。

批事隔两年提控不怀好意

大马人民之声发表文告强调,当局事隔两年后才提控刘素希,是不怀好意的做法。

“两年前,刘素希报警投诉确实发生于反对内安法令和平集会中警方暴行。她才是本案的受害者,因为她被滥权的警方以不专业的态度对待,更在报案后遭扣留。我们认为总检察署对于刘素希的提控,是对人权活动人士的进一步打压。”

文告表示,刘素希的报警不仅仅是个人行动,而是代表人民之声 (SUARAM) 、全体非政府组织和全国其他争取人权的人士。

“对于刘素希的提控,也是对人民之声、非政府组织和任何捍卫真理和维护人权的党团之一种打压。”

人民之声批评,这起事件无疑是我国实现政治民主努力上的污点,更与首相提倡的“以民为本,绩效为先”概念背道而驰。

“我们认为刘素希到警局报案的举动,是履行民主权利及作为公民的义务。她的举动并无恶意,亦没企图损害任何一方。然而,警方却横行霸道及不专业地阻止刘素希履行作为关心人权的公民之基本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