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三年前人权日游行被控
6人起诉警方政府非法逮捕
3年前因为参加“世界人权日”人民自由行而遭逮捕和提控非法集会的6名律师及人权份子,今日入禀起诉警方及政府非法逮捕和扣留,除了索取赔偿之外,他们也要高庭宣判本身的宪赋权利已经遭到侵犯。
这6人包括4名律师西华拉沙(公正党梳邦区国会议员)、苏仁德兰(N Surendran)、拉蒂法(Latheefa Koya,公正党最高理事)和阿米尔韩莎(Amer Hamzah Arshad),以及2名人权份子亚力克保申(Eric Paulsen)及庄尼安杜(Johny Andu)。
他们都是2007年12月9日“世界人权日”参与人民自由行,结果被警方逮捕,并且在隔天就以非法集会罪名提控上庭,而且是由总检察长阿都甘尼亲自下场提控。
他们透过律师行Messrs Daim & Gamany今午入禀吉隆坡高庭,并将当天警方总指挥兼前金马警区主任仄韩查(Che Hamzah Che Ismail)、全国警察总长、内政部长及大马政府,列为第1至第4名答辩人。
皆获地庭宣判无罪释放
6人声称,他们当时从吉隆坡十合广场步行至中央艺术坊,在完成自由行前已被逮捕。在被扣留一晚后,他们即被提控在妨害公共秩序意图下进行非法集会,以及另一项非法集会交替控状。
阿都甘尼在首控时指称他们居心不良,并以他们不听从警方指示而反对他们保外。
无论如何,这6人经过2年审讯后,都被地庭宣判无罪释放。
声称是恶意检控受害者
原告声称他们是这起恶意检控的受害者,而事实及情势都无法支撑这起罪状,因此警方根本错误及恶意将他们牵连在内。
他们要求高庭宣判其联邦宪法权利受到侵犯,而警方行为不仅是错误,并且违法。
他们指称警方采取压迫性、令人困扰、恐吓、轻浮的行动,并且违反宪法、法令及程序,因此索讨加重性及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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