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入禀高庭申请撤销案件
苏海米煽动案6月再过堂
刊载: Apr 25, 2011 12:03 PM | 更新: Apr 25, 2011 12:06 PM
沙亚南地庭择定,因在部落格撰文批评雪州秘书事件而被控煽动的公正党太子园州议员苏海米案件,于6月20日再次过堂。
法官士拉末耶也(Slamat Yahya)今日在法庭上,获得辩方律师的汇报后,择定上述日期再过堂。
辩方律师尼占(Nizam Bashir)告诉法庭,他们已经于4月1日入禀高庭,申请撤销苏海米被控煽动的案件,此案将于5月31日开审。
苏海米是因为于2010年12月30日在部落格撰写一篇题为“我根据1959年雪州宪法的看法”的文章,被指质疑苏丹的权力,昨天在煽动法令第4(1)(c)条文被控。
苏海米罪成或失议员资格
根据苏海米所面对的煽动法令第4(1)(c)条文,任何人若印刷、出版、销售、提供销售、发行和再制任何煽动性出版品都是有罪的,初犯者可被判刑罚是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不超过3年监禁。
如果苏海米罪名成立,将有可能失去议员的资格。根据宪法,若一名国会议员在刑事罪下被判监禁1年以上或罚款2000令吉以上,其议员资格将会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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