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社青团日前提呈备忘录给北赖警局,呼吁成立警队独立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结果却反被警员举报抵触《和平集会法》。

针对此,槟州社青团团长黄伟益炮轰,警察掀开了危险的先例。

“这是全马第一宗提交备忘录给警方,反被警察援引《和平集会法》第9(1)条文采取行动的案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没获详情不合作录供

NONE 黄伟益(右图)表示,只要不提供举报者的身份、报案纸内容及编号,他与副秘书沙迪斯(Satees Muniandy)不会跟警方合作,就该案件录取口供。

“获知举报者及其内容,是法律保障我们的权利。”

“我也好奇,既然在提呈备忘录的过程没发生任何混乱,为何他们(警察)本身可以去报警?而且,警方当时也很好地招待我们。”

因此,他批评,警察的举报具有恶意及毫无根据。

反报案促查检举警员

黄伟益也是槟首长政治秘书,他提醒,一直以来,提呈备忘录给槟首长及向槟州政府示威的人士都没被对付。

“但是,当我们履行负责任公民的义务时,警察却采取行动。令我们好奇的是,警察本身竟然亲自举报我们。”

由于事态严重及影响深远,他将寻求大马人权委员会的关注。

此外,他今早8点38分已与沙迪斯到大山脚的威中警区总部报警,要求调查举报他们的警员。陪同者包括副团长林婷、秘书孙意志、宣传秘书沈志强、大山脚区团团长黄俊志、峇都交湾区团秘书施佳祥及峇都交湾区团宣传秘书斯里山卡。

提呈备忘录过程和平

根据黄伟益及沙迪斯的报案纸,威中警区总部的查案官再列(Jailex)昨天(29日)拨电传召他们录取口供,助查抵触《和平集会法》第9(1)条文的案件。

“社青团是继几名警员被控告强奸印度尼西亚人后,于11月18日中午1点到北赖警局提呈备忘录,要求设立警队独立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而警方却针对此举报我们。”

他说,威中警区总部警长莫依利亚斯(Mohd Elias Jamaluddin)当天代表警方,接领了他们备忘录,而且过程和平及没发生警民冲突事件。

“此举动显示,警察企图滥用法律程序恶意指控我们。须知,提呈备忘录给警察是联邦宪法保障公民自由表达的权利,有关举报已经侵犯我们的发言权,同时玷污了大马皇家警察的良好声誉、形象及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