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5点28分更新

森州马口16名穆斯林跨性人因变装被判监后,其中3人入禀上诉庭挑战该州禁止变装的法令违宪。承审法官今天直言,森州宗教局在案件未完结,却继续迫害跨性别群体的做法,令他感到困扰。

这名法官是上诉庭法官莫哈末希山慕丁(Mohd Hishamudin Mohd Yunus)。

他表示,在法庭尚未厘清,禁止变装的《森州伊斯兰刑事法》(Negri Sembilan Syariah Offences Enactment)第66条文是否合乎联邦宪法当儿,森州宗教局仍继续迫害跨性别群体,而他对这感到非常困扰。

莫合末沙希慕丁是在3名跨性人代表律师阿斯顿(Aston Paiva,右图)呈上一份支撑上诉的附加法定宣誓书后,如是表示。

“我对此事感到困扰,我将劝告州政府在等待上诉庭判决之际,停止这种做法。”

他也指出,这是上诉庭唯一审理过的类似案件。

跨性人被捕监禁七天

上个月,森州宗教局在马口一个马来婚礼上逮捕十数名跨性人,当中部分在《森州伊斯兰刑事法》第66条文被控并认罪,被判处监禁7天和罚款950令吉。

之后,他们之中的3人就入禀法庭挑战《森州伊斯兰刑事法》第66条文违反联邦宪法。阿斯顿所提呈的附加法定宣誓书,就是来自其中一人。

法庭接纳附加宣誓书

森州法律顾问依斯干达阿里(Iskandar Ali Dewa)与联邦高级律师苏莎娜(Suzana Atan)反对这份法定宣誓书,理由是立书人并非本案3名上诉人之一。

不过,阿斯顿反驳说,立书人也是跨性人,亦会受法庭这次裁决的影响,因此法庭应该接纳其宣誓书。

无论如何,以莫哈末希山慕丁为首的三司,最终裁决接纳这份附加法定宣誓书。

《森州伊斯兰刑事法》第66条文阐明,一名男性以女性穿着打扮是一项罪行,但女性以男性穿着打扮却没触法。

森美兰、玻璃市、吉兰丹、吉打与沙巴,拥有类似的州法令,禁止男性变装打扮。不过,在联邦直辖区,只有在变装并同时涉及不道德行为的情况下,才被视为罪行。

森州律师指精神失常

代表森州宗教局的森州法律顾问依斯干达指称,跨性人可以被归类为精神失常的人,但病况可通过注射荷尔蒙康复。

他说,变性人不应将变装行为,视为这种不正常行为的解决方案。

当法官询问有无任何医学证明时,依斯干达坦承没有。因此,另一名法官阿兹亚(Aziah Ali)就说,跨性并非精神问题,而是心理问题。

即便如此,依斯干达坚称,这并不代表相关法令不能用在他们身上。

“他们是男人,穿着也应该是男人。”

法律不应被宣判无效

莫哈末希山慕丁(右图)说,本身难以接受此说,因为性别认同障碍(GID)是心理障碍,是获得全球认同的解释。

然而,依斯干达说,就是因为跨性人拥有性别认同障碍,不代表法律有错,也没影响他们的基本自由。

“若有人患有精神问题,不代表法律应该被宣判无效。”

虽然他承认,《森州伊斯兰刑事法》第66条文不把打扮男性化的女性视为犯罪,惟他坚称,该条文仍是一个好的法律条文。

跨性人受伊斯兰约束

同时,代表中央政府的苏莎娜说,跨性人受到伊斯兰法律约束。

她说,伊斯兰教只承认男性、女性和拥有两种生殖器官的的双性人,但不承认跨性人。

“伊斯兰教不允许男性变成女性,或女性变成男性。不过,在伊斯兰教,我们承认双性人。第66条文是要控制道德准则,或防止穆斯林涉及不道德行为。”

她说,由于涉及的跨性人是穆斯林,因此他们受到伊斯兰法律的约束。

跨性人无法上街抗议

阿斯顿在回应时说,依斯干达并没出示,跨性人可以接受治疗并痊愈的证据,反而其当事人则提呈了一份吉隆坡中央医院的医药报告,证明跨性别无法接受治疗并痊愈。

“最后,我们看见人们有权为他们所斗争的课题抗议,但对跨性别群体而言,他们甚至不能走到森州街上,抗议或挑战这个不公平的法律,就是因为这个条文。”

“这全是因为森州制定了禁止他们履行基本自由权益的法律。由于他们仍要当穆斯林,因此他们不是挑战伊斯兰教。我祈求法庭允许这个上诉。”

莫哈末希山慕丁择定11月7日下判。

森州高庭早前曾发出准令於4名跨性人,挑战《森州伊斯兰刑事法》第66条文,惟高庭法官玛丽亚(Mariah Ahmad)在审讯后,驳回这项申请,指穆斯林应该遵循可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的圣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