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 三司昨日一致推翻吉隆坡高庭裁决,解禁政治漫画家祖纳两本漫画。上诉庭法官莫哈玛达阿里夫(Mohamada Ariff Md Yusoff)点出,人们不应以看待散文的眼光,面对漫画与讽刺作品。

上诉庭法官莫哈玛达阿里夫(Mohamada Ariff Md Yusoff)在其 判词 撰述,一切漫画意在“夸张、讥讽与嘲弄生活”,而“政治生活”也包括其中。

“我们面对的,并非严肃持重的散文体作品,而是漫画、政治漫画、讽刺及诙谐作品。”

“人没理由会如阅读文学作品一般,以相同的专注、思考与较真,翻看漫画。”

“浏览(更可能的是一瞥)之时,漫画会逗乐且引人发笑,让人回顾,生活中幽默一面的一些短暂事例。”

无碍公共秩序

他强调,尽管漫画家祖纳(本名祖基菲立安华Zulkiflee Anwar Ulhaq)的作品,可视为“无礼”,但并无证据这会破坏公共秩序。

除了莫哈末阿里夫,另外两名法官分别为东姑麦满(Tengku Maimun Tuan Mat),以及瓦吉斯乔治(Varghese George Varughese)。

上文提及的两本漫画,分别是《霹雳漫画州》(Perak Darul Kartun)及《一个搞笑马来西亚》(1Funny Malaysia)。

除此以外,上诉庭也谕令,内政部退还这两本漫画集。

内政部4年前查禁

内政部是在2010年6月24日宣布,查禁祖纳3本创作,即《霹雳漫画州》、《一个搞笑马来西亚》和《漫画课题》(Isu dalam kartun)。

其中《一个搞笑马来西亚》是《当今大马》为祖纳出版的漫画集,其中收集了他从2007至2009年在该新闻网站所刊登的系列政治漫画。

《霹雳漫画州》则是由祖纳本身成立的出版社Sepakat Efektif私人有限公司所出版。

祖纳和《当今大马》随后入禀吉隆坡高庭申请针对内政部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核,惟高庭在2011年7月14日驳回有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