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冠英案获法庭公正审理
伊党申明未被定罪前无辜
槟州首长林冠英因“购屋案”被控贪污,案件由总检察长阿班迪亲自提控。而与林冠英不咬弦的伊党也声援,要求公众不要未审先判。
下午3点50分更新
槟州首长林冠英因“购屋案”被控贪污,案件由总检察长阿班迪亲自提控。而与林冠英不咬弦的伊党也声援,要求公众不要未审先判。
伊党署理主席端依布拉欣今日发文告呼吁,针对此案不该通过媒体讨论,也不该当起法官。
“伊党坚持立场,就如伊党主席哈迪阿旺所说,冠英在被定罪前皆无辜。”
“提控不是结果,让法庭去裁决。”
文告说,希望林冠英的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纳吉丑闻未受对付
文告也批评,在首相纳吉的丑闻中,阿班迪(见图)并未如对付林冠英般,将案件带至法庭提控。
“时至今日,伊党非常遗憾总检察长阿班迪在反贪会调查纳吉的案件上,并未将之带到法庭,像冠英案一样让法庭来审理,而且还出任主控官。”
今年1月,阿班迪宣布纳吉在“捐款案”与“SRC案”清白无罪,并指示反贪会,把这两宗案关档了结。
今年3月4日,巫统打昔牛汝莪国会议员沙布丁在国会指控,林冠英以超低廉价格,购买其之前租赁的房子。
反贪会展开调查后,林冠英和其独立洋房卖家彭丽君今日双双被控,但林冠英与彭丽君皆否认有罪,并分别以100万令吉和20万令吉保释外出。
由阿班迪亲控二罪
林冠英被控以两条罪。首项控状指出,林冠英涉嫌在2014年7月18日以槟州首长的公职身份,批准彭丽君的Magnifici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转换土地用途的申请,为自己与妻子周玉清收取贿赂,并进而抵触 《2009年反贪会法令》 第23条文。
一旦首项控罪罪成,林冠英可在 《2009年反贪会法令》 第24条文下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受贿价值的5倍,胥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的第二项控罪是,虽然他明知自己的公职与彭丽君有往来,但仍在2015年7月28日,涉嫌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市价427万令吉的独立洋房,进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一旦罪成,林冠英可被判入狱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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