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槟州行动党内部考虑闪电选举,以检验民众对林冠英案的反应之际,首相署部长阿都拉曼达兰建议,与其考虑闪电州选,槟州政府倒不如鉴定一名新的首长人选。

他更嘲讽,这名新首长人选必须少一点“神光”(less tokong aura)。

“神”(tokong)是政敌与批评者对林冠英的贬称。

捞取廉价政治宣传

拉曼达兰在推特上表示,若槟州政府提早解散州议会,举行州选,只不过是捞取廉价政治宣传,就像行动党之前发起的筹款运动一样。

“事实上,行动党应开始寻找新首长,以准备应对法庭可能会裁决林冠英罪成。请找一名少点‘神光’的人选!”

“若闪电州选是林冠英的民意公投,难道不是应该在法庭下判后才举行吗?”

“至少选民会了解呈堂的证据与来龙去脉,如此他们将可在了解情况下投票。”

考虑会否提早州选

《当今大马》今早报道,槟州行动党内部正考虑,是否提前解散槟州议会和进行闪电州选举,测试林冠英被控民意。

槟州第二副首长拉玛沙米证实,行动党鉴定了2个选项,来回应林冠英被控后的政治局势。其中一个选项是直接举行闪电州选,让民众针对林冠英案件表态。另外一个做法则是等到下一届全国大选,即最迟2018年8月前才同步举行州选。

不过,拉玛沙米宣称,行动党迄今未拍板决定。他也证实,目前只是槟州行动党在讨论,而未带上行动党中委会或希盟。

冠英被控两项罪名

6月30日,林冠英被控两条罪名。

首项控状指出,林冠英涉嫌在2014年7月18日以槟州首长的公职身份,批准彭丽君的Magnifici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转换土地用途的申请,为自己与妻子周玉清收取贿赂,并进而抵触 《2009年反贪会法令》 第23条文。

一旦首项控罪罪成,林冠英可在 《2009年反贪会法令》 第24条文下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受贿价值的5倍,胥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的第二项控罪是,虽然他明知自己的公职与彭丽君有往来,但仍在2015年7月28日,涉嫌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市价427万令吉的独立洋房,进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一旦罪成,林冠英可被判入狱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行动党认为,这是一项政治迫害。不过,国阵领袖则强调司法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