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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正党领袖安华挑战国安会法违宪受挫。吉隆坡高庭同意政府代表律师提出的初步反对,即高庭没有权限宣判国安法违宪。

吉隆坡高庭法官哈尼巴(Hanipah Farikullah)今天裁定时,批准政府代表律师提出的初步反对,即高庭无权宣判2016年国家安全委员会法令(简称国安会法)违宪,反之那是联邦法院的权限。

安华的代表律师团是由苏仁德兰(Surendran)及拉蒂花(Latheefa Koya)主导,他们陈词说,高庭拥有裁定国安法违宪的权限,因为按照《联邦宪法》第4(1)条款,联邦宪法被定义为高级法(supreme),所有与其不一致的法律都可以被裁定为无效。

代表政府一方的律师团是由总检察署民事部的高级联邦律师阿玛吉星(Amarjeet Singh)担任主导。他陈词说,按照联邦宪法第4(3)(4)条款,这项挑战国安会法违宪的申请,必须由联邦法院聆审。

安华是在两个月前入禀高庭,申请司法复核,以便裁定国安会法违宪。

安华除了向法庭入禀原初传票(originating summon)之外,也申请在违宪案件聆审前发出庭令,以阻止国安会法的实施。国安会法是在8月1日开始实施。

将入禀上诉庭上诉

阿玛吉星向法庭要求,败诉的申请方须支付堂费2万令吉。

苏仁德兰则表示,国安会法攸关公共利益,并且影响全体马来西亚人,因此不应该被令支付堂费。

法官哈尼巴驳回阿玛吉星的申请,并谕令申请方谨须支付象征式堂费3000令吉。

苏仁德兰随后向记者表示,将会向上诉挺提出上诉。

国会下议院与上议院分别在去年12月3日与22日,通过国安会法案。不过,它引来在野党、民间、国内外维权组织的非议,认为它违宪且严重侵害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