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33分更新

槟首长林冠英“购屋案”今天过堂,由于辩方准备针对《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62条文违宪与否的申请提出上诉,槟城高庭同意暂缓本案的审讯,而被告林冠英和前屋主彭丽君也不必在明天前提交抗辩书。

案件原本安排在下周一(3月27日)开审。

林冠英和彭丽君是于今年1月通过律师提呈动议,要求高庭裁决反贪会法令第62条文违宪。

但高庭法官哈达利雅(Hadariah Syed Ismail)1月7日以62条文符合宪法,驳回该动议申请及谕令两人14天内(21日前)提交抗辩书。

有关条文是有关被告抗辩书和其保持沉默的权利。

该条文指出,一旦控方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传递文件,被告必须在审讯前提呈相关的文件给控方,包括答辩书和任何将被提呈为抗辩证据的文件副本。其中,答辩书需概括性地阐述辩护的性质、欲跟控方争辩的事项和其理由。

控方对暂缓没意义

林冠英辩护律师哥宾星(Gobind Singh Deo)在庭上表示,他们打算到上诉庭挑战第62条文的合宪性,因此建议法庭暂缓审讯,避免上诉结果跟本案审讯出现不一致的状况。

此外,他也点出,针对第62条文违宪与否的裁决,不仅将影响“购屋案”,亦对其他案件造成广大的影响。

领导检控团队的马斯里(Masri Mohd Daud)副检察司表示,他们对辩方的要求没有异议,但始终希望案件可以加速审理。

最终,哈达利雅同意暂缓审讯,并择定4月25日再度过堂汇报最新进展。

可能带上联邦法院

哥宾星之后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他们的上诉关系到法律合宪与否的课题,足以对许多案件构成深远的影响,而涉及公共利益。

‘”我们仍在等上诉庭聆审,胜诉的话也将对本案的抗辩带来显着的影响。所以,最好等上诉庭有了判决才继续本案的审讯。“

马斯里受询时说,控方在考虑众多因素后不反对辩方要求暂缓审讯的申请。

“我们就等他们上诉,甚至很可能会带到联邦法院。与此同时,我们会致函上诉庭,要求加速审理他们挑战第62条文的上诉。”

冠英被控以两条罪

林冠英被控以两条罪。首项控状指出,他涉嫌在2014年7月18日以槟州首长的公职身份,批准彭丽君的Magnifici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转换土地用途的申请,为自己与妻子周玉清收取贿赂,并进而抵触 《2009年反贪会法令》 第23条文。

第二项控罪是,虽然他明知自己的公职与彭丽君有往来,但仍在2015年7月28日,涉嫌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市价427万令吉的独立洋房,进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至于彭丽君则被控唆使林冠英,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上述位于宾鸿路的豪宅,而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罪名)。

案件移至高庭审理后,两人皆否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