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高庭上周展延槟首长林冠英的“购屋案”审讯,让路給林冠英先挑战《马来西亚反贪会法令》第62条文是否合宪。民青团质疑这为缓兵之计,并批评行动党国会议员当年为何没在国会反对有关条文,如今才来马后炮。

槟民青年团代团长卢界燊质问,既然林冠英公开宣称欲在法庭揭露真相来讨回清白,那究竟是什么逻辑要现阶段挑起《马来西亚反贪会法令》的合法性?

“而且,为何如今才挑战此法令的合法性呢?”

立法阶段没有吭声

卢界燊质问,国会于2009年通过《马来西亚反贪会法令》时,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林冠英和其辩护律师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去了哪里?当时,他们三人是否曾质疑和反对第62条文。

“根据我的对国会立法的基本了解,某个法案在通过和宪报前,需经过数个程序。首个阶段是一读,而此前有关议员需先通知国会其有意提呈法案。在这个阶段,议员只可以介绍法案的标题,未允许辩论和讨论有关法案。进入二读时,议员才会提供法案的详情,并让所有议员展开整体的辩论。”

“第三阶段是委员会阶段,议员这时可以正式针对法案的细节,包括每个段落和逐字去辩论。之后,立法程序才进入三读,并在国会内表决是否通过。因此,行动党国会议员,包括林吉祥、林冠英和哥宾星为何没有在二读和委员会阶段,反对通过《马来西亚反贪会法令》?”

“他们上次为什么不挑战《马来西亚反贪会法令》的合宪性,如今才发出声音?”

讨清白应加速审讯

卢界燊认为,既然林冠英欲上庭证明清白,而暂不愿揭露案件事情以免藐视法庭,那现阶段就挑战《马来西亚反贪会法令》合宪性的做法,岂不是显得很荒谬?

“对公众而言,他似乎企图以法令不合宪来拖延审讯。”

“为何现在才质疑和挑战?国会立法时,你、你的父亲和其他35个行动党国会议员都在场。有关法令已经制定了多年,就连前雪州大臣基尔都是在此法令下被提控,为何那时他们又没说违宪呢?他(林冠英)一边说要上庭洗脱罪名,一边却又拖延审讯的做法令公众感到混淆。”

“要是无所隐瞒,你应该要让法庭续审及加速审讯才对。坦然面对审讯,让法庭和人民去裁决。”

讥速度不比告人快

卢界燊嘲讽,林冠英起诉别人时总是采用“快马加鞭”的速度,如今在一宗为自己讨回清白的案件中,偏偏又被视为拖延审讯。

“除非,有些人不愿意在公堂上,揭露一些不为人知的事。否则,应该有勇气面对审讯才对。”

他是今天在槟州民政党副主席李文典陪同下,在槟城地庭前的“正义之神”纪念碑旁召开记者会。有关纪念碑是为了纪念英殖民时代伟大的民间律师罗根(James Richardson Logan)而建,纪念碑的四面站著维护正义的4个女神像,代表了正义,智慧,刚毅及自我克制。

基尔是于2010年12月6日被控,以不寻常的低价向Ditama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山苏丁,为他本身及同龄妻子查哈拉买下位于莎阿南第7区两个地段和豪宅,而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的贪污罪名下被控。沙亚南高庭在2011年12月23日裁决基尔罪成,案件上诉到上诉庭和联邦法院都不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