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上个月通过资讯自由法索取斯里丹绒槟榔(STP)填海合约申请被否决,槟民政党将向上诉局提出上诉,若再受挫则不惜带上法庭挑战。

槟民青团代团长卢界燊今天在槟民政党州副主席李文典陪同下召开记者会说,会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后,于下周提出上诉。

去年,槟州政府解密2008年后签署的60英亩填海计划合约,即峇央珍珠(Bayan Mutiara)和百安湾(Bayan Bay)计划,允许民众通过资讯自由法索取。但是,由于前朝州政府跟东家集团和IJM置地子公司签署的合约附有保密条款,而该两家公司均拒绝授权解密,槟州政府无法公开斯里丹绒槟榔和The Light的填海计划合约。

但是,卢界燊上个月14日仍尝试援引资讯自由法索取相关文件。除了斯里丹绒槟榔第1期和第2期的填海合约,也申请新关仔角的“葛尼水岸”(Gurney Wharf)填海计划合约,合共3份合约。

或属首宗上诉案

卢界燊表示,他们是基于上述填海计划的面积引混淆而申请索取3份合约,但4月4日接到秘书署回函称3项申请均被否决。

“信件说,由于斯里丹绒槟榔第1期和第2期的填海合约附有保密条款,签约的公司拒绝授权解密,所以申请被拒。至于葛尼水岸,由于是附加合约而须与原有的协议同读,所以他们也基于相同原因否决申请。”

“既然如此,我将援引资讯自由法第9条文提出上诉,挑战林冠英政府否决上述申请的决定。”

“据知,槟城之前并没有上诉的先例。我甚至不晓得资讯自由法的上诉局是否已经组成。唯身为一名年轻律师,我将尽本份提出这个被视为槟州资讯自由法史上的第一宗上诉。”

批州政府屡阻扰

卢界燊表示,林冠英政府在州议会尝试通过资讯自由法时,曾夸夸其谈“能干、问责和透明”原则,解释何谓“开放政府”和“开放数据”的概念。但尽管资讯法第11(2)条文阐明,如果公开文件的公共利益凌驾于风险之上,政府有权解密文件,但槟政府仍否决他的申请。

“他们不该以发展商拒绝授权解密和附加合约来当借口,这违背了资讯自由法的精神。毕竟,第11(2)条文赋予政府绝对的权力解密文件。”

“在我提呈的逾10项申请中,政府一再设置障碍,阻扰我通过资讯法索取文件。比如规定签署法定宣誓书、宣称发展商运用合约的保密条款来拒绝授权解密,以及宣称附加关协议必须与原有的合约同读。”

“许多年轻人相信,槟城是最透明的州属。但资讯法的经历显示,槟政府企图掩盖一切,用不同的数据混淆民众,再以各种借口来拒绝解密文件。首长晓得,把责任推卸给发展商说他们不授权解密,他们就可以因此不必解密文件。”

认清该法真面目

尽管如此,卢界燊表示,他将根据程序在21天内提出上诉,若败诉则会再带上法庭去挑战。

“之前常有人问我,为何屡次申请不果却不上诉?如今,时机已到。希望,槟政府别再乱搞槟城了,别利用资讯法的缺点来掩盖他们的施政弱点。近几年的经验,已令人感觉资讯法不是一个公平正义的条例。”

槟州国阵政府在1990年签署特许合约,让发展商在斯里丹绒槟榔填海980英亩面积,即第1期240英亩及第2期740英亩,而后者需把第1期的其中13.77英亩面积移交给州政府。

根据同一年的附加协议,原本740英亩的斯里丹绒槟榔第2期计划将增加填海20英亩,以保留为槟岛外环公路(PORR)工程。另外,发展商须移交额外60英亩地给州政府。但希盟执政后,发展商东家集团答应自费在新关仔角额外为槟政府填海131英亩。

之后,槟政府将把所有土地的其中110英亩用来支付承建“两岸三通一个槟城”的承包商,其余打造60英亩的“葛尼水岸”等公共用途。

拉玛欢迎提上诉

管辖资讯法事务的第二副首长拉玛沙米即时回应说,欢迎卢界燊到上诉局挑战有关决定,但坚称后者申请的合约受到保密条款的约束。

此外,他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反归咎民政党政治化资讯法的课题及找借口来攻击槟州政府。

“民政党从来都不真诚看待资讯自由,为何现在(才突然关心起来)?”

“这些文件并不关乎人命的课题。民政党明明可以挑起很多课题,但他们却要找借口来攻击槟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