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槟州首长林冠英早前起诉《每日新闻》诽谤胜诉,而获得30万令吉赔偿,但上诉庭今日裁决,将这笔赔偿金额减半。
上诉庭维持槟城高庭的判决,指新海峡时报集团旗下的《每日新闻》,针对林冠英与前槟州巫青团团长赛胡仙( Shaik Hussein Mydin)的官司报道,对林冠英构成诽谤。
不过,上诉庭也接受该集团要求减少赔偿的上诉,而宣判该集团只需赔偿林冠英15万令吉。
起诉两家报社诽谤
2012年,林冠英起诉前槟州巫青团团长赛胡仙( Shaik Hussein Mydin)在山竹园课题上发表诽谤指控。但随着赛胡仙撤回言论,双方于2015年同意庭外和解。
不过,林冠英之后不满《每日新闻》及《马来西亚前锋报》去年8月20日报导双方和解新闻时含有不确实、扭曲及误导成分,而入禀法庭起诉这两家马来报章。
结果,槟城高庭今年1月13日裁决,新海峡时报集团旗下的《每日新闻》的报导不实,因此需缴付30万令吉赔偿和承担3万5000令吉的堂费。
至于《前锋报》则于今年3月与林冠英达致庭外和解,拥有《前锋报》的马来前锋报私人有限公司,需向林冠英道歉及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