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11点40分更新

槟首长林冠英起诉新海峡时报集团(NSTP)的诽谤案今天下判,法庭裁决林冠英胜诉,答辩人需缴付30万令吉赔偿和承担3万5000令吉的堂费。

林冠英是因新海峡时报集团旗下的《每日新闻》针对他起诉前槟州巫青团团长赛胡仙( Shaik Hussein Mydin)的案件,做出不实报导而采取法律诉讼。

有关新闻刊登于前年8月20日,并在同年12月18日勘误。但是,林冠英不接受有关勘误,因为内容不符合他的要求。

赛胡仙前年撤回针对林冠英在山竹园课题上“贪污”和“撒谎”指控,林冠英之后表示,赛胡仙在内庭当着法官面前向他道歉,唯赛胡仙旋即否认。

林冠英的法津官员拉惹莎拉菲娜( Raja Syarafina Raja Shuib)之后出示赛胡仙在律师信中同意的和解条款,证明后者答应在内庭道歉,唯希望不要纪录在案。

双方和解后,《每日新闻》在题为“冠英撤回对赛胡仙的起诉”的新闻中指,林冠英在没条件下撤销案件,让林冠英不满。因此,他要求,《每日新闻》无条件地刊登道歉启事和赔偿。

承审本案的法官为罗西拉约(Rosilah Yop)。诉方律师为西蒙穆拉里(Simon Murali),新海峡时报集团的代表律师则是梁伟康(Leong Wai Hong译音)。

报导扭曲事实和不准确

西蒙穆拉里之后转述法官的判词说,法庭认同《每日新闻》针对审讯程序的报导不准确且扭曲事实,构成诽谤。

“有关记者晓得,林冠英和赛胡仙之间的和解条款,因为她阅读了相关文件。”

他说,法庭也认为辩方不能引用“授予性特权”(qualified privilege)作为辩护的理由,因为证据显示相关报导不公平、不实和具有恶意。

此外,他说,法庭也发现有关新闻被广泛报导及具有影响力,而颇为严重。同时,也制造一种林冠英跟贪污指控有关的印象。

否决刊登道歉启事要求

尽管如此,西蒙穆拉里受询时证实,虽然起诉人也要求新海峡时报集团刊登道歉启事,但法庭基于已经判处赔偿,而没有谕令答辩人道歉。

梁伟康被询及是否上诉时表示,他将等其客户的指示。

“再说,我们最好先等法庭提供完整的判词。”

林冠英今早没亲自上庭,但其法律官员拉惹莎拉菲娜在场聆听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