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诬指在澳破产,陈长锋告黄顺舸与婆罗邮报
继通过古晋高庭保住议员资格,行动党籍的埔奕州议员陈长锋如今起诉,砂州第二财长黄顺舸和《婆罗洲邮报》(Borneo Post)指他2012年在澳洲破产的言论诽谤。
他希望,通过诉讼获得庭令,禁止黄顺舸和《婆罗洲邮报》重复诋毁他的言论。
继通过古晋高庭保住议员资格,行动党籍的埔奕州议员陈长锋如今起诉,砂州第二财长黄顺舸和《婆罗洲邮报》(Borneo Post)指他2012年在澳洲破产的言论诽谤。
他希望,通过诉讼获得庭令,禁止黄顺舸和《婆罗洲邮报》重复诋毁他的言论。
此外,他向两名答辩人索取名誉损失的赔偿,附加5%的年息(从5月16日起)。
报导引述黄顺舸言论
陈长锋的代表律师林思健被询及时说,他们是今午4点20分到古晋高庭入禀有关诽谤诉讼案,另外两名代表律师为黄庆伟和张守江。
陈长锋在起诉状中指出,《婆罗洲邮报》刊登的一篇文章引述黄顺舸(见图)说,他的名字曾二度出现在澳洲的破产名单上,即2013年6月23日和9月11日。
据知,黄顺舸在报导中也说,陈长锋直至2016年7月1日仍“榜上有名”。
让人以为不配当议员
陈长锋认为,该篇文章让人以为他不正直,而不适合成为一名砂拉越州议员或医生。
“基于这些诽谤性的字眼,起诉人的个人和专业形象遭到严重破坏,同时也降低一般思想健全者对他的评价,而令他承受庞大的痛苦和难堪。
他说,黄顺舸和《婆罗洲邮报》均知道有关指控不实,但却恶意作出指控。
他接着点出, 当砂州民主行动党主席张健仁代表他促请黄顺舸撤回言论时,后者却拒绝就范,并重复相同的言论。
高庭判撤销资格无效
去年5月7日的砂州选举,陈长锋以1759张多数票,于埔奕四角战中胜出,击败国阵、伊党与独立候选人。
惟黄顺舸在今年5月12日提呈动议,援引砂州宪法第17(1)(G)条文,即任何人若自愿获得他国公民权,或行使他国公民权益,或向他国表明效忠,那么这个人将失去砂州议员的资格,要求撤销陈长锋的议员资格。
根据报导,黄顺舸也指,陈长锋是名破产人士而没资格担任议员。
在经由朝野双方辩论,州议会以70票赞成对10票反对通过动议,而埔奕迎来补选。但是,埔奕补选提名日只有3天之遥时,古晋高庭宣判,砂州议会动议撤销陈长锋议员资格无效,因此他依然是合法的埔奕州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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