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接纳砂政府上诉
将重审陈长锋议员资格
在砂州政府三造要求推翻古晋高庭裁决行动党埔奕州议员陈长锋为合法议员一案,上诉庭驳回陈长锋初步反对,将聆听砂州政府的上诉。
傍晚6点更新
在砂州政府三造要求推翻古晋高庭裁决行动党埔奕州议员陈长锋为合法议员一案,上诉庭驳回陈长锋初步反对,将聆听砂州政府的上诉。
以罗哈娜(Rohana Yusof)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砂州总检察署有权代表州议会提呈上诉书,而无需获得州议会表决。
其他两名承审法官为王南杰(Vernon Ong,译音)及苏拉雅(Suraya Othman)。
罗哈娜说:“我们根据事实和情势达成共识,即砂州总检察长提呈的上诉书是有效的上诉,我们决定驳回(陈长锋的)初步反对。”
随着这项裁决,上诉庭定下10月26日在古晋聆听上诉。
此前,陈长锋代表律师陈其兴(Tan Kee Heng)认为,由于此上诉未经砂州议会表决,因此砂州总检察署无权代表州议会。
他续称,砂州议会自今年5月迄今尚未开会,议会秘书只是文书人员不应该代表议会提呈上诉书。
指议长误导议会投票
律师陈其兴在陈词时指出,古晋高庭法官道格拉斯(Douglas Primus Sikayun)裁定砂州议会议长阿斯菲亚(Amar Mohamad Asfia Awang Nassar)未能准确描述联邦宪法第23(1)条文“放弃公民权”以及第24(1)条文“因获得或行驶外国公民权而剥夺公民权”,因而误导州议会。
他在读出部分高庭裁决书时强调,砂州政府上诉前,应将高庭这项裁决带入州议会中。
“这导致州议会的投票受到影响,他们票受到玷污。”
砂州副总检察长沙菲礼(Saferi Ali)在庭上则表示,他们根据州议会秘书的指示行事,他们能在高庭代表议长和州议会,因此提呈上诉书是妥当的。
驳回另一项初步反对
此外,上诉庭三司也驳回律师陈其兴针对议长上诉书的另一项初步反对,即反对将陈长锋列为答辩人,而与砂州第二财长黄顺舸、州议会以及选委会同列。
陈长锋的另一名法律顾问张守江则表示,将黄顺舸、州议会和选委会列为答辩人会造成混淆,因为在古晋高庭最原初由陈长锋提呈的案件中,此三方与议长阿斯菲亚也曾作为答辩人。
代表阿斯菲亚的资深律师西塞尔(Cecil Abraham)表示,陈长锋的初步反对应当被驳回,因为其反对理由站不住脚。
砂州议会11月8日开会
针对上诉庭驳回陈长锋初步反对的裁决,阿斯菲亚感到开心和感激。他希望砂州议会能在11月如期举行。
“我希望,此上诉案能在下次州议会前完成聆听。”
陈其兴与张守江也告诉记者,将根据陈长锋的指示,决定是否将上诉至联邦法院。
砂州议会将在11月8日开会,若高庭的裁决被推翻,则陈长锋或将失去埔奕州议员的身份。
提名日前三天突喊卡
去年5月7日的砂州选举,陈长锋以1759张多数票,于埔奕四角战中胜出,击败国阵、伊党与独立候选人。
惟砂州第二财长黄顺舸在今年5月12日提呈动议,援引砂州宪法第17(1)(G)条文,即任何人若自愿获得他国公民权,或行使他国公民权益,或向他国表明效忠,那么这个人将失去砂州议员的资格,要求撤销陈长锋的议员资格。
根据报导,黄顺舸也指,陈长锋是名破产人士而没资格担任议员。
在经由朝野双方辩论,州议会以70票赞成对10票反对通过动议,撤销陈长锋议员资格,而埔奕迎来补选。
然而今年6月,埔奕补选提名日只有3天之遥时,古晋高庭宣判,砂州议会动议撤销陈长锋议员资格无效,因此他依然是合法的埔奕州议员。
而砂州政府等三造,在今年7月向上诉庭上诉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