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通讯法233条文合宪,西华拉沙挑战失败
Published: Jan 24, 2018 11:34 AM | Updated: Jan 24, 2018 1:49 PM
公正党梳邦国会议员西华拉沙挑战通讯与多媒体法令条文违宪案,不过结果令人失望。吉隆坡高庭宣判,通讯法第233条文合宪,没有抵触宪赋的平等和言论自由。
法官莫哈末苏菲安(Mohd Sofian Abd Razak)今日在宣判时表示,言论自由并非绝对。
下午1点48分更新
公正党梳邦国会议员西华拉沙挑战通讯与多媒体法令条文违宪案,不过结果令人失望。吉隆坡高庭宣判,通讯法第233条文合宪,没有抵触宪赋的平等和言论自由。
法官莫哈末苏菲安(Mohd Sofian Abd Razak)今日在宣判时表示,言论自由并非绝对。
法官引述英国一案例指,任何人在网络上载冒犯他人的内容,必须面对提控及审判。
“因此,有关(西华拉沙)申请被撤。”
联邦宪法第8条文关乎平等,第10条文则关乎言论自由,法官裁决,通讯法第233条文合宪皆没违反这两条文。
而通讯法第233条文阐明,使用互联网散播猥亵、不雅、虚假、威胁或冒犯性,以干扰、辱骂、威胁或骚扰他人,属刑事罪。
西华拉沙表示,他将通过代表律师古迪亚星(Gurdial Singh Nijhar)提出上诉。
西华拉沙案将过堂
法官也择定2月6日为西华拉沙的“假杂志封面”案过堂。
西华拉沙是于2016年3月23日通过社交媒体分享一张图片,即刊有纳吉肖像的《时代》封面,杂志上写着“解释全球贪腐”与“最贪腐名单排行第二”,孰料这个封面乃假造之作。
同年4月15日,西华拉沙在通讯与多媒体法令下被控两项罪名,惟他否认有罪。
根据两份控状,西华拉沙抵触了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即不当使用网络“制作和传播虚假讯息以滋扰他人”。
西华拉沙随后向地庭申请挑战通讯法第233条文违宪,而地庭于2016年11月27日撤销西华拉沙的申请,西华拉沙之后向高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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