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1点40分更新

槟州首长林冠英购屋案今日开审,数十名支持者到槟州法庭大厦,为林冠英打气。

现场估计约有70余名支持者及大批媒体人员。一些支持者高举横幅,上面写着“全民相挺,声援冠英”的标语。

林冠英偕妻子周玉清大约早上8点半抵达,现场支持者马上爆出“林冠英”的呼声。

在场其他领袖包括行动党国会领袖兼林冠英父亲林吉祥、行动党全国主席陈国伟、全国财政方贵伦、副秘书长郭素沁、槟州主席曹观友与公正党总秘书赛夫丁纳苏丁等。

林冠英的律师是哥宾星及雷尔。他们抵达法庭大厦时,只见其助理拿着3箱文件。

数媒体不获进入

虽然警方没有设立路障或封锁附近的道路,但法庭大厦前方的交通,却因汽车放缓车速而阻塞。

而在法庭内,6家中文报、《当今大马》、《星报》和《马来西亚前锋报》一度被禁止进入庭内,因为警方提呈给法庭的采访名单没有包含有关媒体机构。不过,法庭注册官最终允许原本被拒于门外的记者入内。

早上9点15分,高庭法官哈德利亚(Hadhariah Syed Ismail)进入法庭,并正式开庭。

副检察司玛斯里(Masry Daud)挑起数项课题,包括要求由同一个法庭审理两名被告的案件,并获得许可。

称举报者为叛徒

早上9点半,行动党支持者在艳阳高照下展开声援行动,并重复高喊“支持冠英”、“抓拿纳吉”和“逮捕刘特佐”的口号。

一名年迈支持者甚至激动地炮轰,国阵政府提控林冠英贪污,但自身盗窃这个国家和人民的血汗钱,却逍遥法外。

他也借“钻戒事件”嘲讽首相夫人罗斯玛。他的即兴演讲逗乐在场的群众,但警方却不断提醒集会者不要站在路中央,以免影响交通。

大约早上11点,此案投报人兼首名证人莫辛(Mohsin Abdul Latheef Mohsin)在几名身穿西装的男子陪同下,步离法庭到停车处。结果,在场的行动党支持者起哄,高喊他的网名“马姆巴蒲”(Mamu Parpu),并称他为“槟城叛徒”。

低价购洋楼掀波

另一方面,执业律师兼前浮罗山背国会议员尤斯玛迪(Yusmadi Yusof )在庭外受访时质疑,检方在处理此案的方式。

“林冠英不该被剥夺其执行首长职务的民主权利,尤其是大选已近在眉睫。这不是处理案件的正确方式,本案其实没有迫切性。”

他说,检控必须根据法治和公正的精神,唯公众如今难免质疑,为何安排在选举即将来临之际的一连5周进行审讯。

他举例,印尼雅加达特区首长钟万学在选举期间被控,导致钟万学无法有效地参选,而引起公众的不满。

“法律制度最关键的不是如何拟定法律,而是如何通过透明化,让民众对司法制度有信心。否则,你不能怪人民对你的不信任。”

“我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道理。但法律在推动民主方面有其角色扮演,并非存在于真空。”

法庭播KiniTV视频

休庭10分钟时,林冠英和哥宾星在庭外向记者发表简短的谈话。哥宾星表示,他们尝试在交叉盘问中证明,首名证人莫辛并不了解林冠英洋房的真正房价。

“在签署协议时,有关洋房的价钱其实在市价之上,而非低于市价。”

林冠英则开玩笑说,是《当今大马》给他带来麻烦。

这是因为较早前,法庭播放了《KiniTV》的一段视频。该视频显示,巫统打昔牛汝莪国会议员沙布丁在国会挑起购屋课题,而跟林冠英展开激辩的画面。

低价购洋楼掀波

林冠英在购屋案被控贪污,槟城高庭从今日起开始聆审此案,审讯过程预料长达23天,而控方预料会传召40名证人。

2016年6月30日,林冠英被控以低于市价向商人彭丽君购买独立式洋楼,并将农业地转为住宅地。根据控状,林冠英在2014年7月18日,以槟州首长身份在州规划委员会上批准Magnificient Emblem公司申请,把西南区第436及437地段从农业地转换为发展地,让自己及妻子受惠,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

在这项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过贿款的5倍,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也面对另一项控状,即在2015年7月28日,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房屋,远低于427万令吉的市价,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彭丽君则被控唆使林冠英以280万令吉低于市价购屋,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 ,并与第165条文同读,若罪成可面对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林冠英否认有罪,并多次强调这是一宗政治阴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