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首长林冠英购屋案审讯今日进入第二天,辩方尝试证明,林冠英早在2012年已跟商人彭丽君达成口头协议,以280万令吉购买宾鸿路的独立式洋房,以借此反驳买价不符2015年市价的疑问。

今日出庭的第一名证人是花旗银行(Citibank)的财务规划师林文生(译音,Lim Wern Shern)。林文生在2013年担任花旗银行销售经理时,林冠英妻子周玉清在2013年联络他,以申请房贷买房。

2013房贷协议失效

根据林文生,这笔房贷总值215万令吉,是以林冠英名义借贷。不过,由于买房过程耗时,2013年签署的房贷协议后来失效。林冠英于是在2015年签署新的房贷协议,但维持一样的房贷金额。

在辩方首席律师哥宾星询问下,林文生确认,林冠英最终以280万令吉买下洋房。

哥宾星也是行动党蒲种国会议员。他询问,一个人在买房时,是否会先跟卖方讨价还价,之后才签署正式协议?

林文生表示同意。

哥宾星接着说,买房不像一般的商品买卖。若是一般商品买卖,付钱后即可拿东西,当场完成交易。不过,房地产买卖却非如此。

证人表示同意。

签S&P时房价已不同

哥宾星指出,要完成一笔房地产交易,需要进行一些法律程序,通常需时3个月完成协议,有时候甚至需时6至12个月。

林文生亦表示同意。

哥宾星:以你的经验,我们需时检查房子的地契,也需时检查之前是否有贷款。

证人:正确。

哥宾星:但一般上,我们之前已谈好房子的价格。以你所知,交易何时会完成?通常在达成所有要求,签署买卖合约后才完成交易。届时,房价可能已有所不同。但买卖协议还是根据之前谈好的价格,对吗?

证人:同意。

哥宾星:你是否知道那洋房交易价是在何时谈妥?

证人:我不知道。

哥宾星:那是在2012年第一季度谈妥。当时,双方已谈好洋房的交易价,并申请215万令吉贷款,而房子的卖价则是280万令吉。

证人:没错。

彭08年买入时值250万

检方接着传召第4名证人,即亨利行产业估价公司(Henry & Butcher)董事张宝发出庭供证。

张宝发在供词中解释,如何评估某个房产单位的价格,包括准备报告提呈给银行。

拥有13年估价经验的他说,他们通常会比较附近单位的价格。

“考量了所有因素后,彭丽君在2008年购买该独立式洋房时的价格是250万令吉。其迫卖价值是185万令吉,火险价值为60万令吉。”

哥宾星没有交叉盘问该名证人。

早上10点50分,法官哈德利亚宣布,休庭10分钟。

期间,哥宾星向记者解释说,虽然林冠英是在2015年买下有关单位,但买卖双方早在2013年之前,即2012年首个季度已谈好价格,接着林冠英才申请房贷。

“产业的价格应该是根据商定的时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