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会解散那一刻开始,现任内阁将成为看守政府,直到举行全国大选后组织新内阁,或开始召开国会下议院会议,视何者为先。

《马新社》报道,政府首席秘书阿里韩沙(Ali Hamsa)发文告中说,看守政府可采取行动,意即执行政府行政事务,直到组织新政府为止。

“行政事务包括继续落实现有政策,以及举行官方活动。”

阿里韩沙说,看守政府的概念是在共和联邦国家所采用的惯例,如实行议会民主制度英国和澳洲。

仍需向元首进谏

《马新社》指出,他以一宗法庭案件为例,联邦法庭也认为,虽然国会已解散,但内阁仍需向国家元首陛下进谏,此举符合联邦宪法第43(1)条款。

阿里韩沙也解释,联邦宪法第40条款阐明,国家元首陛下必须根据内阁,或获得内阁赋予权力的部长所提供的建议行事。

特别事务局今天凌晨发表声明指出,即便国会解散,也只是影响立法机构,而内阁及司法如常运作。

它指出,根据宪法第43条文,内阁和国会上议院仍在运作中,直至国家元首在来届大选后,委任一名首相和新内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