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看守首相纳吉的一马渎职案,陆续在法庭遭驳回。联邦法院三司今日驳回前巫统浮罗交怡妇女组阿妮娜的上诉申请。

三司也批准阿妮娜律师依尔占(Irzan Iswat)退出此案的申请。

其他两名法官,分别为联邦法院法官巴里亚(Balia Yusof Wahi)与阿兹雅阿里(Aziah Ali)。

上周五(13日),上诉庭三司也认同吉隆坡高庭的撤案裁决,一致驳回行动党原任灵北国会议员潘俭伟起诉纳吉在一马公司渎职的上诉申请。

索偿26亿令吉

马哈迪连同两名前巫统党员凯鲁丁及阿妮娜在去年入禀法庭,起诉纳吉渎职,并向纳吉索偿26亿令吉。

律师哈聂夫原是马哈迪、凯鲁丁及阿妮娜三人的代表律师,然而哈聂夫后来不再代表阿妮娜,因此他向法庭申请延迟聆审阿妮娜的案件。

去年4月28日,高庭法官阿布巴卡(Abu Bakar)宣判马哈迪等人败诉,原因是首相不是公职人员,而马哈迪等人的诉讼理据不成立。

当时,阿布巴卡援引诠释法令第3条文指出,纳吉需被证明为“公职人员”且在“公务机关”内任职。该条文将“公务机关”定义为任何公共服务机关,而“公职人员”则是任何依法持有或履行公共服务的人”。

阿布巴卡也指出,联邦宪法第132(1)条文阐明公共服务的定义。该条文中阐明,“公共服务”包括武装部队、司法和法律服务、联邦政府一般公共服务、警察部队、教育服务、联合公共服务及各州的公共服务。

上诉庭在去年8月30日驳回马哈迪等三造的上诉,并维持高庭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