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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华妇女组促政府把童婚列刑事罪
Jul 18, 2018 11:56 AM
更新: 7:28 AM

马华全国妇女组主席王赛之谴责吉兰丹41岁男子扬言在女童7岁时就想娶她的言论,质疑妇女部为何无能力废止这宗童婚案。

王赛之发文告表示,41岁男子扬言在女童7岁时就想娶她,显示该男子在这4年内想性诱拐女童的意图。

她说,副首相兼妇女部长旺阿兹莎日前曾指,其部门和地方执法单位会紧密合作,以彻查这宗童婚案是否涉及性诱拐行为。

“然而,在这位41岁男子说溜嘴自暴罪证之后,我们的妇女部官员及执法单位在哪里?”

失望部长无力废止

她指,令马华妇女组深感失望的是,旺阿兹莎过后竟宣告无力废止这宗童婚案。

“在这位41岁男子公开向媒体承认从女童7岁时就觊觎她之后,为何妇女部还对此继续保持沉默,没有对该男子采取进一步行动?”

“马来显要组织G25(杰巫组织)也发文告,对旺阿兹莎没有维护孩童权益,而是将责任推卸给全国宗教裁决理事会一事感到失望。”

“这是因为宗教裁决或许对于那些认为穆斯林男人有权利依据自己的性欲和幻想选择结婚对象的州属没有约束力。”

促列童婚为刑事罪

王赛之表示,马华妇女组全力支持G25杰巫组织,即童婚应被列为刑事罪,藉此不分种族或宗教信仰 ,严禁童婚,彰显大马捍卫儿童安全与权益的决心 。

“我们支持在联邦法律中,无论是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611条文、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792条文,或是刑事法典,制定一项具体规定,将童婚定为刑事犯罪的建议。”

当国会将它列入联邦法律时,任何州属都不能使用自己的伊斯兰法律来允许穆斯林进行童婚。”

“我们希望旺阿兹莎能了解41岁男子和11岁女童之间不恰当的关系,所将引发的社会问题。如果我们连一个在7岁就疑似被性诱拐的女童都保护不了,试问我们还怎么能在国际上立足呢?”

她指,国会已于7月16日召开,因此促请旺阿兹莎发挥执政党权力,采取行动加强改革,保障孩童的权益。

“大马弱势的孩童需要你引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保护他们,而不是找借口来推卸责任,漠视他们的权益。”

罚款了事引发非议

《马来邮报在线》于7月10日报道,旺阿兹莎表示,中央政府无权废止这种童婚案,因为《2002年丹州伊斯兰家庭法令》阐明,只要获得伊斯兰法庭法官批准,16岁以下的孩童可以结婚。

根据《2002年丹州伊斯兰家庭法令》8条文,若男子18岁以下或女子16岁以下,则不能结婚,除非获得伊斯兰法庭法官书面批准。

无论如何,话望生伊斯兰法庭已于7月9日裁决,丹州童婚案的41岁男主角违反《2002年丹州伊斯兰家庭法令》第19条和124条文,该男子认罪后,罚款每项罪名900令吉,合共1800令吉。

根据第19条文,该男子没有事先获得相关清真寺注册官的批准而结婚;而第124条文下,该男子没有事先获得伊斯兰法庭的批准,就与多名妻子结婚。

政府正查性诱拐罪

上个月,社交媒体流传该名男子迎娶11岁女童的照片,结果引来27个儿童权益组织的挞伐,指这违反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CRC)。

不过,该名男子声称,此婚姻乃“隔离婚姻”,并且已获得女童的父母同意。

无论如何,旺阿兹莎在7月2日已透露,政府援引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底下的性诱拐罪名,调查此案。

丹州警方表示,虽然该案没有涉及刑事成分,但将从与未成年儿童结婚的角度,开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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