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会:无权也没撤冠英购屋案提控
刊载: Jul 25, 2018 6:19 PM | 更新: Jul 25, 2018 10:29 PM
财政部长林冠英在“购屋案”被控两项罪,反贪会今日强调,没有也无权撤销林冠英的控状。
反贪会今天发文告,否认将撤销林冠英面对的两项提控。
财政部长林冠英在“购屋案”被控两项罪,反贪会今日强调,没有也无权撤销林冠英的控状。
反贪会今天发文告驳斥媒体报道,否认将撤销林冠英面对的两项提控。
“在此说明,反贪会在所有的案件都没有检控权,反之那是总检察长的权力。”
《自由今日大马》今天错误引述《中国报》报道,声称反贪会下周一将撤销林冠英和商人彭丽君在“购屋案”的提控。
《中国报》报道其实引述匿名消息报道,总检察署下周一或将撤告。
林冠英已致函检长
林冠英也是前槟州首长,希盟政府上台后,林冠英卸下槟州首长,出任财政部长。
林冠英和商人彭丽君的“购屋案”原定5月21日续审,但林冠英代表律师蓝卡巴已表明,将向总检察署提呈新证据,以寻求检讨案件,甚至撤销提控。
2016年6月30日,林冠英被控以低于市价向商人彭丽君购买独立式洋楼,并将农业地转为住宅地。根据控状,林冠英在2014年7月18日,以槟州首长身份在州规划委员会上批准Magnificient Emblem公司申请,把西南区第436及437地段从农业地转换为发展地,让自己及妻子受惠,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
在这项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过贿款的5倍,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也面对另一项控状,即在2015年7月28日,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房屋,远低于427万令吉的市价,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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