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利益冲突,总检长退出冠英购屋案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决定退出财政部长林冠英与商人彭丽君的购屋案,以避免利益冲突。
律政司长恩姑诺费沙(Engku Nor Faizah Engku Atek)和第二律政司长扎吴亚(Zauyah T Loth Khan)昨天发表联合文告,宣布上述的发展。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决定退出财政部长林冠英与商人彭丽君的购屋案,以避免利益冲突。
律政司长恩姑诺费沙(Engku Nor Faizah Engku Atek)和第二律政司长扎吴亚(Zauyah T Loth Khan)昨天发表联合文告,宣布上述的发展。
他们也说明,汤米汤姆斯并没有涉及总检察署就林冠英购屋案的任何决定。
“许多的错误讯息在流传,声称总检察长在总检署内,参与了过去跟他有关事务的决策。因此,我们发出这次的澄清,以便有个记录。”
愿意避开利益冲突
“当总检察长就任时,他公开表明他接受利益冲突原则也适用于他的身上。”
文告指出 ,汤姆斯表明,若遇上他过去在担任律师时的当事人,或者涉及诉讼的对立方,则他会依循两个解决方案。
首先,若是他涉及的案件,而且是属于个人性质,如涉及到一名律师或朋友,则他会完全退出案件。而案件的决策将交由律政司长和第二律政司长,在其他总检署资深成员的咨询下来执行。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总检察长认为没有必要退出,则他会向其他决策队成员公布其利益所在,而且记录在案。之后,总检察长会以队员身份参与其中。
退出案件一切审议
“针对林冠英的检控,因为本案受到公众十分的关注,我们在此报告,总检察长将退出一切的审议,不会参与任何总检察署在相关案件的任何决策。”
随着希盟在第14届大选上台,汤米汤姆斯接替了阿班迪的位子,出任新的总检察长。
林冠英和彭丽君之前致函总检察署,提呈新证据,要求案件甚至撤销提控,而槟城高庭最近更因此择定9月3日聆听总检察署的决定。
2016年6月30日,林冠英被控以低于市价向商人彭丽君购买独立式洋楼,并将农业地转为住宅地。
根据控状,林冠英在2014年7月18日,以槟州首长身份在州规划委员会上批准Magnificient Emblem公司申请,把西南区第436及437地段从农业地转换为发展地,让自己及妻子受惠,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
在这项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过贿款的5倍,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也面对另一项控状,即在2015年7月28日,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房屋,远低于427万令吉的市价,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