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意图发生性行为罪成的穆斯林女子今日公开受鞭,伊党登州政府与登州律师公会大力赞扬伊斯兰高庭。

登州律师公会主席沙拉胡丁哈伦(Sallehudin Harun)也在记者会上表示,今日的鞭刑执行向社会大众传达了“正面的示范”。

他认为,今日的鞭刑消弥了社会大众对于伊斯兰鞭刑的错误想象,让大家了解伊斯兰鞭刑并不痛,只是要训诫人们。

“今日的鞭刑执行向社会大众传达了很清楚的示范。我以前也有点困惑,以为这项刑罚会很严厉。但我们亲眼看到时,我们就向社会大众传达了很正面的示范。”

州政府感谢法庭

另外,登州行政议员赛迪夫巴里(右一,Satiful Bahri Mamat)到场视察后,感谢伊斯兰高庭透过公开执行鞭刑,训诫罪犯及大众。

赛迪夫巴里在州政府内掌管宗教执行及教育事务。他在记者会上指出,伊党登州政府非常感谢登州伊斯兰法庭公开执行鞭刑。

“我非常感谢,今天我们有机会出席并见证伊斯兰法庭第一次公开执行鞭刑。今日的鞭刑执行过程非常顺利,我谨代表州政府祝贺(tahniah)尊敬的登州伊斯兰高庭。”

赛迪夫巴里强调,公开执行鞭刑是为了让社会大众能够理解伊斯兰鞭刑的真正执行方式,这并不是为了凌虐罪犯,而是要教育罪犯及社会大众远离通奸行为。

“这项惩罚是要提醒社会大众,以确保人们远离通奸行为,因为这种社会毛病可能不断恶化并衍生许多社会问题。”

二女子公开受鞭

赛迪夫巴里是登州北加(Paka)州议员,同时也是登州伊党主席。

赛迪夫巴里透露,未来仍可能有其他的公开鞭刑案例。他也证实,《登嘉楼伊斯兰刑事程序法令》允许庭方决定在任何地方执行鞭刑,其中包括监狱及法庭之外的任何地点。

登嘉楼伊斯兰高庭在8月12日裁决,2名意图发生性行为的女子罪成,罚款3300令吉及被鞭打6下。

这两名22岁及32岁女子被控在今年4月8日在某广场的一辆轿车内意图发生性行为,而抵触了《2001年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第30条文,并与第59(1)条文同读(女女性行为)。

两人认罪,并获准各自以15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伊斯兰高庭原定8月28日执行鞭刑,惟基于技术理由因而展延至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