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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LGBT公开鞭刑,二女子庭内受刑

登嘉楼伊斯兰高庭今日公开执行鞭刑,在法庭内鞭打两名意图发生性行为罪名成立的穆斯林女子。

沙巴斗湖法庭曾在2016年执行公开鞭刑。但当时是一宗男女通奸案,而今日的登嘉楼案件则是首宗涉及LGBT(性少数)的公开鞭刑。

登嘉楼伊斯兰高庭今早10点开庭前,现场已聚集超过120人,其中包括多名律师公会成员、大马社会福利局官员、非政府组织、人权社运分子及媒体人员。

现年32岁及22岁的女子皆身穿白色马来套裙,头戴白色马来头巾。经过医生诊断确认身体情况后,她们先后被带入法庭內轮流执行鞭刑各6下。

她们从右侧的旁门进入,走到左方的椅子坐下,接着在椅子上受刑。

两名被告背对着公众席,而执行鞭刑者平举藤条,接着在另一名监狱官下令下,逐鞭打向受刑女子的背部。

22岁女子抽泣

鞭刑执行时,法庭内约有近百人。32岁女子首先受刑,执刑者以藤条抽打女子背部连续6下。

22岁女子受刑时,鞭打力道明显较32岁女子受刑时更强,这名22岁女子背对着现场的公众席抽泣,现场一片肃静。

两名女子在受刑后,向登州伊斯兰高庭法官卡玛鲁阿兹米(Kamalruazmi Ismail)鞠躬敬礼,接着才离开法庭。

鞭刑过程在20分钟内完成,卡玛鲁阿兹米随即宣布休庭。

法官在庭内强调,犯罪者在期限内并无提出上诉,而这项刑罚旨在“训诫和教育”罪犯,而非“伤害”犯罪者。

根据卡玛鲁阿兹米,今日执行鞭刑者是来自加影女监狱的3名女性官员,而所有程序皆符合司法程序。

两名女子认罪

登嘉楼伊斯兰高庭在8月12日裁决,2名意图发生性行为的女子罪成,罚款3300令吉及被鞭打6下。

这两名22岁及32岁女子被控在今年4月8日在某广场的一辆轿车内意图发生性行为,而抵触了《2001年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第30条文,并与第59(1)条文同读(女女性行为)。

两人认罪,并获准各自以15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伊斯兰高庭原定8月28日执行鞭刑,惟基于技术理由因而展延至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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