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楚大马兴讼,IPIC坚称和解案具法律约束
大马政府入禀伦敦高庭,挑战一马公司与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的和解案;但IPIC坚持,和解案“具法律约束”并仍有效。
根据《路透社》报道,IPIC母公司穆巴达拉发展公司(Mubadala Development Co)发文告,指并不清楚大马政府兴讼挑战和解案,但坚持IPIC与一马公司和大马财政部的和解案,具法律约束并且仍然生效。
大马政府入禀伦敦高庭,挑战一马公司与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的和解案;但IPIC坚持,和解案“具法律约束”并仍有效。
根据《路透社》报道,IPIC母公司穆巴达拉发展公司(Mubadala Development Co)发文告,指并不清楚大马政府兴讼挑战和解案,但坚持IPIC与一马公司和大马财政部的和解案,具法律约束并且仍然生效。
根据和解同意书,一马公司必须偿还IPIC 12亿美元(马币51亿6000万令吉),以解决后者两笔总值35亿美元债券利息和本金的索讨。
“一马集团发出35亿美金的债卷给不同的持有人,而IPIC为这些债券持有人提供担保。”
“作为(债券)发行人,一马集团有义务向持有人支付固定的利息,并在到期时候偿还本金。”
指 IPIC知纳吉涉及不法
大马政府昨日入禀伦敦高庭,要求搁置一马公司与国际石油投资公司在去年5月9日于仲裁庭中取得的“合意裁决”(consent award)和解案。
“(政府提出的)提出的诉讼,涉及IPIC与Aabar其实知道美国司法部对前首相兼财政部长纳吉作出的严重指控。纳吉也是一马公司的推动者及最后决策人”
汤米汤姆斯说:“马来西亚提出的依据是,这是宗欺诈案,我们要求免除于支付IPIC或Aabar剩余的43亿2000万美金余额,并要求索回已经偿还的14亿6000万美金。”
“马来西亚的立场是, IPIC 以及 Aabar其实知道纳吉所涉及的欺诈不法行为。”
“他(纳吉)原则上须为一马公司以及财政部同意该和解案负责。任何的法律系统都会承认,他并没有为国家及其公司寻求最佳的利益。的确,他没有。基于公共政策原因,(政府)以存有欺诈为由,针对和解案提出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