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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房地部长祖莱达说过将在3年内落实地方选举,但首相马哈迪阐明,政府不会恢复地方选举。

马哈迪今早在布城为“赋权地方议会”大会开幕后,在记者会上受询时,以担心种族分歧为由,拒绝恢复地方选举。

“没有地方选举……地方选举可能会带来错误的结果。城市与乡区不同,可能会有冲突,或许只突显种族差异。我们不要这种事发生。”

这场大会获得大约3000人出席,出席者都是市长与县市议员及职员。大会的其中一项讨论课题,即是否恢复地方议会选举。

祖莱达说过3年内落实

祖莱达也在现场。5月26日,祖莱达表示,一旦国家经济稳定下来,政府就会开始筹办市长与县市议会主席选举,并预料在3年内落实地方选举。

7月31日,祖莱达在国会下议院重申,需要3年时间来落实地方选举。

《希望宣言》在第25项承诺中提到“加强地方政府的角色和权限”,但未注明要“恢复地方选举”。希盟只承诺修正《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以“加强地方民主和地方政府的问责制度”。另外,希盟也含糊提及将“扩大地方政府权限”及“提升地方政府的服务效率”。

行动党过去主张恢复地方选举,甚至将之纳入2008年的竞选宣言。地方选举始于1951年,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在独立后的1965年,以马印对抗为由停止地方选举。目前县市议员为由州政府委任。换言之,在地方选举废除后,选民如今等如“选一(州政府)送一(县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