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修订后,离婚父亲须供养孩子至大专毕业
民事婚姻法律经修订后,规定夫妻离婚后,为人父亲者必须支付孩子的赡养费,直至他们完成大专学业。
《法律改革2017年(婚姻与离婚)(修正)法令》经修订后,已于上周宪报公布。
下午4点44分更新
民事婚姻法律经修订后,规定夫妻离婚后,为人父亲者必须支付孩子的赡养费,直至他们完成大专学业。
《法律改革2017年(婚姻与离婚)(修正)法令》经修订后,已于上周宪报公布。
第95条文原本阐明,孩子未满18岁以前,或面对身心理障碍期间,离婚父亲必须支付他们的赡养费。
不过,经修订后,该条文进一步规定,孩子若升学、接受高等教育或训练期间,离婚父亲必须支付赡养费,直至他们完成相关学业或训练。
加入的字眼是“正在修读或完成高等教育或培训”。
修法可追溯过往案例
家庭法律师陈丽燕(Honey Tan)告诉《当今大马》,上述修订是为了解决离婚母亲所面对的财务困境。
“对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众多母亲来说,这是个大问题。孩子满18岁后,父亲拒绝支付赡养费。”
她补充,这项修订可追溯旧案。
“必须强调的是,所有既有案件都会受到新的第95条文保障。”
她形容,这是极好的圣诞礼物。
修法肯定母亲的贡献
此外,陈丽燕指出,法令第76条文阐明婚姻财产分配问题,经修订后,法令肯定母亲照顾家庭的贡献。
第76条文原本阐明,当批准离婚或法定分居时,法庭有权下令,分配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努力(by their joint efforts)所购买的任何财产;或是分配售卖有关财产后所得的收入。
根据修订版本,已移除“共同努力”的字眼。
此外,她也指出,修订的第76(2)条文也规定,法庭处理财产分配时,必须考虑另一项附加准则,即婚姻期限。
根据原本条文,法庭处理婚姻财产分配时,须考虑三项条件,包括(1)双方购买财产时,个别所付出的金钱、产业和努力;(2)为了购买财产,个别所背负的债务;以及(3)孩童的需求。
她进一步指出,根据修订后的第51条文,当夫妻任何一方改信伊斯兰后,夫妻双方或任何一方可申请离婚。
“新的第51条文更清晰地阐明,如果改教配偶在离婚前离世,他们在民事婚姻下注册的现有非穆斯林配偶、孩童和家长可继承死者的婚姻财产。”
促当局提供离婚数据
陈丽燕表示,目前没有任何数据,说明离婚母亲无法获得孩子赡养费的具体情况。
因此,她希望有关当局能够提供相关数据,并列明没有支付赡养费的原因。
同时,她认为,当局须确认有关执行支付赡养费庭令的最有效和无效的方法。
冀保障“被改教”孩童
此外,她冀望政府将继续修正法令,以确保未成年的孩童不会被改信伊斯兰,除非取得他们的家长和孩童本身的同意。
改教争议一直不断。根据过往案例,只要父母单方面同意,即可替孩子改教。
不过,联邦法庭五司今年年初在兴都妇女英迪拉一案一致裁决,孩子改教须获双亲联合同意,不得单方替孩子改教。
继英迪拉案后,上诉庭今年9月针对一宗改教争子案,推翻高庭的裁决,把孩子抚养权判给佛教徒父亲。
隔月,吉隆坡高庭进一步否决母亲两年前单方面为孩子改信伊斯兰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