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8点10分更新

改教争子案向来备受关注,如今又有一宗类似案件下判,这次上诉庭在昨天推翻高庭的裁决,把涉及的两名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信奉佛教的父亲。

上诉人的代表律师陈丽燕(Honey Tan)向《当今大马》表示,上诉庭的将两名孩子判给佛教徒父亲的决定,是勇敢且正确的。

根据案件,2名孩子的46岁的父亲(起诉人)与42岁的母亲(答辩人),当年是根据佛教仪式结婚,而母亲在2015年12月皈依伊斯兰。

不久后两人离婚,而孩子则由两人共同抚养。

母亲借改教夺取抚养权?

不过,在2016年5月,母亲把为两名分别当时只有3岁的儿子及7岁的女儿,带到联邦直辖区的皈依伊斯兰教注册局,单方面为他们改教,皈依伊斯兰。

在沙阿南高庭,起诉人的代表律师表示,两名年幼的孩子根本无法决定自己的宗教信仰,而其母亲单方面为两孩子改教,是为了强取抚养权。

不过,孩子母亲的代表律师则反驳,指两名孩子在父母离婚后自愿跟随母亲,因此法庭不应干预此案。

孩子自愿诵读“清真言”

此外,此案也英迪拉争子案不同,在英迪拉的案件中,孩子并没有诵读确定信仰的“清真言”(syahadah);反之,在本案,两名孩子都自愿诵读“清真言”。

高庭在7月时将两名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母亲。惟孩子父亲不满判决,因此提出上诉。

承审此案的上诉庭三司为东姑迈曼(Tengku Maimun Tuan)、阿邦依斯甘达(Abang Iskandar Abang Hashim)和林添钻(Mary LimThiam Suan)。

母亲做法有违孩子利益

陈丽燕表示,上诉庭三司认为,抚养权归父亲最有利于两名孩子。

上诉庭也认为,母亲单方面为孩子改教的举动本身就显示,她没有照顾孩子的最大利益。

陈丽燕表示,她向法庭说明,母亲为单方面为孩子改教已经严重冲击其当事人的家庭,因为它跟华人文化和宗教传统息息相关。

涉案的两名孩子昨晚已经返回父亲身边,而法庭要求媒体不得公开涉案家长和孩子的姓名。

撤销改教申请仍待判决

陈丽燕补充,涉案父亲也寻求撤销前妻为孩子改教做法,但上诉庭今天并未就此下判,而是择定10月16日裁决。

在这个撤销申请里,涉案父亲把联邦直辖区宗教局总监、改教登记局主任、教育部总监、联邦政府和前妻列为答辩人。

高庭之前发出禁制令,阻止两名孩子在上诉下判前接受任何的宗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