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马六甲市国会议员邱培栋建议政府透过国会近期设立的特选委员会,以公开的方式,选出新的选委会成员。

邱培栋今天发表发告指出,根据联邦宪法,选委会成员乃是由国家元首听取首相的建议后,再委任。

惟他却强调,这却不是政府不公开遴选程序的理由。

“就法律而言,首相与内阁还是有最终决定权的,但却没有任何理由,使得整个过程闭门进行。”

“委任新选委会成员的程序应该更透明,更民主。”

特委会可审核人选

邱培栋认为,政府与特选委员会都应该就此举行公开提名。

“任何人或机构都应该获准提名潜在人选。”

他点出,特选委员会也能为提名人选设下提名资格和标准。

他说,特选委员会能透过公开听证会筛选并审核适合的人选名单,并再做决定。

“提名人选需提呈至国会下议院。一旦通过,首相就可将它提呈至国家元首,以进行正式委任。”

委任程序纳为法律

邱培栋说,长远看来,政府应该将这程序制度化,并将纳入法律之中。

选委会在去年10月发出文告表示,提前离职的包括:选委会副主席奥曼(Othman Mahmood)、委员尤索曼苏(Md Yusop Mansor)、阿都阿兹(Abdul Aziz Khaldin)、苏莱曼(Sulaiman Narawi)以及廖宗昌(译音,Leo Chong Cheong)。

当时,也有传出政府高层消息人士指,政府仍会设立仲裁庭查选委会。

但负责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刘伟强却强调,政府暂不设仲裁庭的立场不变。

国会下议院早前成立6个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特委会) ,其中包括高官任命特委会、法案特委会、 国防内政特委会、人权性别平等特委会、联邦州属关系特委会,以及预算特委会,而选委会则在高官任命特委会底下。高官任命特委会主要负责重要人事任命,以减少行政权干预,以及符合绩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