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三司本月初批准前首相纳吉的申请,展延SRC国际公司案审讯。总检察署随后就此提出上诉,联邦法院择定4月8日聆听有关申请。

上诉庭主簿官阿兹妮查(Azniza Ali)在今午案件过堂时,敲定有关日期。

今年2月11日,以阿玛迪( Ahmadi Asnawi)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批准纳吉的申请,展延原定隔天开审的纳吉SRC国际公司案,原因是辩方已挑战法庭把案件转至高庭审讯的做法。

阿玛迪指出,倘若更高级别的法庭允准纳吉申请,SRC案又开审,那么高庭听审就会沦为毫无意义。

聆听3项非正审事务

检方是在今年2月13日入禀上诉,挑战展延SRC国际公司案的决定。

主控团队是由副检察司马诺古鲁(Manoj Kurup)率领,其他检控官为莫哈末依哲(Muhammad Izzat Fauzan)和布迪曼(Budiman Lutfi Mohamed)。

纳吉的代表律师为莫哈末法尔汉(Muhammad Farhan Shafee)。

早前,上诉庭已于2月13日择定3月11日和12日聆听,针对撤销转移案件的上诉和另外3项非正审事务,即委任前大马律师公会主席苏莱曼(Sulaiman Abdullah)为检控官的做法、向检方索取更多文件和不禁止媒体报道一马案的新闻。

媒体早前报道,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原本申请将纳吉的7项控罪转呈至高庭审理,但开审前一周却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418条文撤销有关申请。

要求尽早写好判词

不过,高庭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在批准汤米汤姆斯的申请之余,随后又行使《刑事法典》第417(2)条文赋予的权限,下令将7宗控罪从地庭转移至高庭审理。

纳吉的律师团争辩说,既然检方使用第418条文撤销转移案件的申请,法庭应把案件转回给地庭,而不是由高庭聆审。

上诉庭将在3月11日和12日,聆听针对此事和另外三个课题的上诉。

莫哈末依哲和莫哈末法尔汉都告知主簿官阿兹妮查,仍未获得法庭允许暂缓案件的理据,而双方分别需要有关文件来准备陈词和上诉纪录。

因此,检方和辩方要求联邦法院致函上诉庭,要求尽速撰写好判决的理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