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砂拉越近年不时出现要求脱离联邦的声音,联邦政府表示,它可以使用煽动法令对付相关的分离运动分子。

不过,基于希盟尊重言论自由的政策,首相马哈迪表示,政府只会针对极端案例,如破坏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才会动用煽动法令。

“依循政府推广宪法第10条文第一事项所赋予的言论自由政策,政府只会在极端案例使用煽动法令,这种极端情况是相关煽动行为使得局势失控,进而破坏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

马哈迪昨天透过书面答复行动党南兰国会议员刘强燕的质询时,发表上述的立场。刘强燕询问,政府会如何对付砂拉越分离主义分子,以及根据联邦宪法和1963年大马协议,这种分离主义活动是否合法?

也可以用刑事法对付

马哈迪也指出,政府也可以援引刑事法典的多项条文,包括第121条文底下的向国家元首宣战的罪名来对付砂拉越分离主义活动,若它涉及或准备使用暴力,如军火。

马哈迪也指出,联邦宪法、大马协议或政府级委员会报告书都不存在沙巴和砂拉越脱离马来西亚权利的事项。

他也指出,根据柯波委员会报告,马来西亚当初组成的条件也不包括脱离联邦的权利。

不检视禁止肛交法令

另外,首相马哈迪也表示,政府没有计划重新检视禁止肛交和口交的法令。

马哈迪在昨天的另一份国会答复表示,这是因为目前刑事法典377B和377C条文的处罚已经足够。

刑事法典377B条文阐明违反自然之肉体交媾的罚则,而377B条文禁止在未取得同意下作出违反自然之肉体交媾等。

“目前为止,政府没有计划检讨刑事法典377B和377C条文的罚则,因为它们提供的惩罚力充足。”

首相纳吉是在回应国阵玲珑国会议员三苏安努亚(Shamsul Anuar Nasarah)的质询时,发表上述的立场。

一旦罪成,刑事法典377B条文下的被告将面对高达20年监禁和鞭笞的刑罚,而刑事法典377C条文下的被告则面对5到20年的监禁和鞭笞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