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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e:转账1亿前,刘特佐曾查询是否需获国行批准
Aug 1, 2019 8:47 AM
更新: Sep 5, 2019 2:12 AM

滚动报道

前首相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今天进入第47天审讯,《当今大马》为读者带来滚动报道。


下午6点10分:

《当今大马》的滚动报道在此结束。若您喜欢我们的报道,欢迎订阅支持独立媒体,订阅费最低只需每天55仙。


下周一续审

下午5点:

法官宣布退庭,下周一下午2点才恢复审讯。


询问是否需国行批准

下午4点40分:

刘特佐在2014年7月14日,从SRC国际公司转账1亿500万令吉至布特拉首要建筑私人有限公司(PPC)前,曾向余金萍作出查询。

余金萍认同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的说法,即刘特佐在转账前曾发讯息向她查询。

哈温德吉星:(2014年)7月14日(转账了)1亿500万令吉。但在7月9日,刘特佐发讯息问你,是否需要国家银行的批准?

根据此探究下去,SRC国际公司转账1亿500万令吉给布特拉首要建筑私人有限公司前,你接到刘特佐的询问,说他有意从SRC国际公司取出1亿500万令吉,然后转换为美元和汇出款项?

余金萍:是。

她也同意,根据两人的对话记录,刘特佐曾询问,若把该笔钱分成两批,能否就避开向国行申报。


刘特佐用“Eagle 27”代号

下午3点57分:

余金萍认同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的说法,即刘特佐使用“Eagle 27”的字眼来形容,从SRC国际公司汇入纳吉账户(账号尾数为“880”)的2700万令吉。

哈温德吉星是针对余金萍和刘特佐,于2014年7月8日的对话记录提出有关问题。

哈温德吉星:“ Eagle 27”(被用来指)从Permai Binaraya汇入账号尾数为“880”账户的2700万令吉?

余金萍:是。

哈温德吉星:有关2700万令吉是从Permai Binaraya马银行汇入“880”账户,有关款项来自Putra Perdana建筑有限公司,并取自特伦斯于2014年7月8日从SRC国际公司取出来的3500万令吉?

余金萍:是。


确保签发的支票获兑现

下午3点30分:

余金萍认同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的说法,即刘特佐安排Ihsan Perdana汇款1000万令吉至纳吉的AmBank账户,是为了避免之前发出支票的被弹回。

她供称,有关资金转移并非为了确保未来的支票不会跳票。

哈温德吉星:有关资金是为了兑现(尾数为880的账户)已经发出的支票,包括给予哈法立占(与艾莎姆巴拉)律师楼的(350万令吉)支票?

余金萍:针对那个和之后的几张(支票)。

哈温德吉星:(但)该笔钱不是为了用来兑现未来的支票,而只是已发出的支票?

余金萍:是。

法庭之前被告知,纳吉的来往账户发出几张支票,其中包括在2015年1月21日发出350万令吉的支票给上述律师楼。


汇款是由刘特佐作主

下午3点05分:

根据余金萍,SRC国际公司的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于2015年2月汇款1000万令吉至Ihsan Perdana,以便可以转账到纳吉账号尾数为880的账户,是来自刘特佐的决定。

她认同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的说法,即刘特佐和其他人士,如特伦斯(Terence Geh Choh Heng)和洪素玲(Ung Su Ling)负责做出上述安排。

哈温德吉星:我们想表达的是,刘特佐作主,洪素玲则同步办事,他们安排从Gandingan Mentari提款1000万令吉,然后汇至Ihsan Perdana,再转入账号尾数为880的账户?

余金萍:是。

洪素玲是前一马人民基金(Yayasan Rakyat 1Malaysia)执行长,特伦斯则是一马公司的前执行财务总监。

SRC国际公司曾经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


恢复审讯

下午2点40分:

午休结束,法庭继续审讯。


审讯午休

下午1点08分:

法官宣布午休,审讯将在下午2点30分继续。


刘特佐竭力确保没透支

中午12点30分:

余金萍同意说,每当她通知刘特佐等说,纳吉账号尾数为880的账户已透支时,对方都会竭力汇款至有关账户。

她是在接受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交叉盘问时,如此表示。

哈温德吉星:你告诉他们(刘特佐等),然后刘特佐和他的同僚就会很紧张。而这一切始于你告诉刘特佐说,有关账户已经透支了。

余金萍:是。

哈温德吉星是根据余金萍和刘特佐于2015年2月5日的对话记录,向余金萍提问。有关对话讨论到,账号尾数为880的账户已经透支,而需要汇款至该账户。

哈温德吉星也通过两人的聊天记录显示,刘特佐涉及将500万令吉从SRC国际公司汇入Gandingan Mentari有限公司,然后转账至Ihsan Perdana有限公司,最终再汇入纳吉账号尾数为880的账户。


下周一延迟开庭

早上11点31分:

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批准控方的申请,而将下周一的审讯延迟至下午2点才开庭。

这是因为上诉庭已择定周一早上,审理控方针对高庭法官劳伦斯科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坚持8月19日开始聆审纳吉一马公司案件的决定,提出的上诉案。

劳伦斯科林之前驳回,控方基于SRC案或赶不及审结,而要求展延审讯一马公司案的要求。


申请撤销要求

早上11点30分:

纳吉的辩护律师团队下周一将入禀申请,撤销控方促纳吉道歉的要求。

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是今天向法庭如此表示。

上周,控方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规定纳吉就两个据称妨碍司法审理(sub judice)的面子书贴文,向吉隆坡高庭道歉。


拒刘特佐邀加入SRC公司

早上10点23分:

余金萍供称,刘特佐曾有意邀请其AmBank工作伙伴加入SRC国际公司工作,惟当下即表明拒绝。

余金萍是在辩护律师哈温德吉星盘问有关其与刘特佐在2013年11月24日传讯时的情况,而供出上述讯息。

根据该传讯,刘特佐(上图)询问是否认识适合的首席财务长人选,以便介绍到SRC国际公司工作。

哈温德吉星指出传讯中有一句话“我可以也雇佣丹尼尔(Daniel Lee)吗”,并询问这是什么意思。

余金萍:我想,他是要雇用我们全部(余金萍、丹尼尔等),我们拒绝了。

哈温德吉星:那是非常优渥的薪金,6万令吉。

余金萍:我们不要和他们共事。


称刘特佐为“胖子”

早上10点14分:

余金萍供称,在2013年11月7日,与特伦斯传讯沟通时,特伦斯称刘特佐为“那个胖子”。


刘特佐控制SRC汇款

早上10点05分:

余金萍供证时,同意辩护律师哈温德吉星的说法,即时任SRC国际公司总监特伦斯(Terence Geh)其实听命于富豪刘特佐,因此刘特佐可能控制SRC国际公司的银行汇款。

特伦斯在2012年至2015年任一马公司的财务执行董事。新加坡法庭文件显示,特伦斯负责监督SRC国际公司一笔款项,汇入大马富豪刘特佐生意伙伴陈金隆的公司。

特伦斯曾涉及2012年高盛集团为一马公司发行债券,也是一马公司在2014年向德意志银行借贷两笔款项的“主要联系人”。


抗议打断证人供词

早上9点34分:

辩护律师哈温德吉星盘问余金萍有关反贪会扣押AmBank文件时,批评余金萍“拒绝解释,表现得无知,且逃避。”

西谭巴兰立即反对温德吉星的批评,并说“让她说完,她试着解释”。

西谭巴兰反对哈温德吉星的盘问方式,一直打断余金萍的供词。

法官纳兹兰随后指示辩护律师应让证人先说完。


早上9点13分:

纳吉走进被告栏就坐,法庭即将复审。

早上8点59分:

纳吉走进审讯庭,并坐在公众席前排,等候法庭复审。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及其团队、辩护律师哈温德吉星及其团队也已到场。


刘特佐安排汇款

早上8点30分:

吉隆坡高庭将在早上9点复审纳吉SRC国际公司汇款案。

第54名证人、前AmBank公关部经理余金萍(Joanna Yu Ging Ping)将继续供证。

此前,余金萍供称,富豪刘特佐在2014年7月安排通过百美建筑私人有限公司,将2700万令吉汇入纳吉的个人账户。

她也称,刘特佐大部分的指示,都是通过纳吉账户掌管者,即前SRC国际公司执行长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来执行。

被控失信及贪污滥权

此案承审法官是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

现年65岁的纳吉去年7月4日被控3项SRC资金失信控状及一项贪污滥权控状,涉嫌款项为4200万令吉。去年8月8日,他又被控3项涉嫌相同款项的洗黑钱控状。

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

截至目前为止,纳吉总共被控42条罪。他全不认罪,并坚持自己清白无辜。

本案检控团队是由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领衔,而辩方首席律师则是资深律师沙菲宜。

汤姆斯领导12人检控团队,包括苏莱曼(Sulaiman Abdullah)、西谭巴兰(V Sithambaram)、玛诺古鲁(Manoj Kurup)、依沙尤索夫(Ishak Mohd Yusoff)、多纳佐瑟(Donald Joseph Franklin)、苏海米(Suhaimi Ibrahim)、莫哈末赛夫丁(Muhammad Saifuddin Hashim Musaimi)、许庆辉(译音,Sulaiman Kho Kheng Fuei)、布迪曼(Budiman Lutfi Mohamed)、莫哈末阿斯洛夫(Mohd Ashrof Adrin Kamarul)以及莫哈末依扎(Muhammad Izzat Fauzan)。

辩方律师团队共有13名律师,并由资深律师沙菲宜领导。

其他成员包括前第二律政司尤索夫(Yusof Zainal Abiden)、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卡玛鲁希山(Kamarul Hisham Kamaruddin)、张隆勉、德瓦南登(Devanandan S Subramaniam)、法翰(Farhan Read)、万艾祖丁(Wan Aizuddin Wan Mohammed)、拉末(Rahmat Hazlan)、慕哈末法汉(Muhammad Farhan Shafee)、卡翠娜(Tiara Katrina Fuad)、努莎希拉(Nur Syahirah Hanapiah)及再丽(Zahria Elena Red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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