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禁止印度籍宗教师扎基乃克在大马全国演讲,也禁止通过社交媒体发表演讲;不过,人权律师认为,警方没权下此禁令。

事缘,扎基乃克日前在吉兰丹演讲引发争议后,武吉阿曼警察总部通讯组主任阿斯玛华蒂(Asmawati Ahmad)周二发表声明称,警方根据《警察法令》第3(3)条文,禁止扎基乃克公开演讲。

该声明表示,为了避免争议及促发紧张局势,所有州总警长都已“接获命令”,以“劝告”所有活动主办单位停止扎基乃克的活动。

不过,警方发言人受询时澄清,所发出的是“禁令”,而不止是“劝告”。

《警察法令》第3(3)条文阐明,警方依此法在全马维持法律与秩序,维护大马的和平与安全,防范和侦察犯罪,逮捕和起诉罪犯,以及收集安全情报。

阿斯玛华蒂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也引述条文中的维持法律与秩序,以及维护和平为由,指警方禁止扎基乃克演讲是合适的。

条文未赋权警方行动

不过,律师莫哈末哈聂夫(Mohamed Haniff Khatri Abdulla)及梁信友(New Sin Yew)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都称,《警方法令》第3(3)条文并没有赋权警方禁止任何人公开演讲。

哈聂夫表示,“该条文只是说明警队的角色,但没有赋予(警方)权力做任何具体的举动。”

哈聂夫指出,基于安全课题,警方有权关注及纾解社会的紧张情绪,因此“劝谕”主办方停办扎基乃克的活动,这对整体社会与扎基乃克都是好事。

“警方的劝说是非常好的……但警方不能禁止活动,尤其是私人举办的活动。”

“警方只能够劝说取消活动。”

哈聂夫说,在此情况下,活动举办方也可以不理会警方的劝谕。

他表示,警方只能在发生不愉快事故后,才可插手干预。

除非犯法才可下禁令

同样的,梁信友也表示,没有任何法令可让警方禁止扎基乃克发表公开演讲。

“(警方)应该采取的做法是,让他演说,如果在他的演讲中触犯了我们的法律,那警方可以阻止他,而不是下禁演说令。”

“(现在,)如果他要在爱猫人士的论坛上谈关于他的猫,他也不能这么做了。”

两名律师也表示,若扎基乃克在集会演讲,或参与集会,主办单位只需通知警方,因为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举办集会无需向警方申请准证。同样的,扎基乃克的支持者也有权集会。

梁信友指出,该法令所定义的“集会”涵盖会议、对话会、游行等,而聚集的地点可以是公共场所,抑或私人场地,若是后者则需得到场地所有人的批准。

“例如说,只要可以维持和平,我不认为警方可以阻止任何为扎基乃克举办的烛光会。但一旦有攻击人或破坏财产,警方就可以阻止。”

援居留权所设的条件

不过,梁信友指出,其中一个可用来阻止扎基乃克公开演讲的法律途径,是政府为扎基乃克的居留权设下条件。

首相马哈迪曾说过,扎基乃克涉嫌发表贬低大马兴都徒及华裔的言论,而这已涉足种族政治,逾越永久居留权的条件。

哈聂夫也表示,警方可以向内政部取得部长命令,以禁止扎基乃克的活动。不过,就算是部长指令,也可以入禀法庭挑战之。

8月8日,扎基乃克在吉兰丹的演讲上宣称,大马兴都徒所获得的权益比印度穆斯林好上百倍,而大马兴都徒却支持印度总理莫迪多过首相马哈迪。

演讲视频也显示,扎基乃克除了提到大马兴都徒,也指大马华裔跟他一样同为“异客”。因此若有人要“新的异客”离开,“旧的异客”也应离开。

事后,他坚称言论遭断章取义。不过,警方接获逾100宗投报下,已传召和调查扎基乃克。

随着扎基乃克的言论掀议后,吉打、马六甲、雪兰莪和槟城州政府当局陆续宣布禁止他在他们境内演讲。

警方后来表示,基于国安和种族和谐考量,将禁止扎基乃克在国内所有的地方公开演讲,以及通过任何媒介,包括社交媒体发表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