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6点25分更新

律师公会副会长陈永健认为,现有的“独立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法案中,点明IPCMC不能调查全国总警长的条款已经违宪。

“它违反了(联邦)宪法第8条所规定的平等原则。”

“……为什么法案要排除全国总警长?更重要的是,为什么他有权裁断他的同侪?”

陈永健今天在吉隆坡主持一场关于IPCMC法案的讨论会后,发表上述谈话。

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的联合主席邱进福也认为上述法案条款违宪。

“法案本身不会违宪,但是特定条款可能会因违宪而被否决,这是我们法律运作的方式。”

根据早前提呈的IPCMC草案,其他警员若涉嫌犯错,则将交由IPCMC调查。

《联邦宪法》第8条保障所有人在法律下皆平等,并在法律下受平等保护。

此外,该条文也阐明公务人员也必须受到同等对待。

IPCMC恐无事可做

此外,律师公会质疑,IPCMC法案第22(2)条文阐明,总警长常规命令(IGP Standing Order)下的警务和行动可豁免IPCMC管辖。

律师公会属下IPCMC小组联合主席拉玛徹凡(M Ramachelvam)表示,一旦IPCMC无法管辖总警长常规命令下的警务,那么IPCMC委员会根本无事可做。

“如果参考《1967年警察法令》,事实上,所有不当行为都归常规所管。”

“所以,如果我们将常规底下的这些事情,都从IPCMC管辖范围中剔除,那么IPCMC也没什么事可做。”

“我们认为,他们应该移除这项条文……”

而且,他也要求解密总警长常规命令。

根据《1967年警察法令》,总警长常规命令列为官方机密,使得公众无法取得相关讯息。

今日较早前,律师公会主办IPCMC讨论会,历时3小时。出席者来自公民团体、人权委员会、首相署、总检察署以及治理、诚信和反贪中心(GIACC)。

至于警察代表则来自总警长秘书处,分别是研究与发展组官员慕努沙米(SAC R Munusamy)以及法律组官员哈尔金德星(Harjinder Singh)。

敦促加速修订法案

人权委员会委员希山慕丁(Hishamudin Yunus)称赞希盟政府,IPCMC法案在14年提出后,如今终于正式提案。

不过,他敦促政府加速法案修订,避免IPCMC成为“无牙老虎”,以致成为没有实权的委员会。

“IPCMC法案还有许多事项待改进,才能变成真正有效力的法案,而且委员会也能够取得公众和警方的信任。”

希山慕丁也是上诉庭法官。他呼吁将此法案在下一季国会会议,提呈给专司法案审查的国会遴选委员会。

9月5日会见刘伟强

陈永健表明,律师公会将会收集回馈,并在9月5日与掌管法律事务的刘伟强会面,进一步商讨此事。

8月6日,多个非政府组织要求将IPCMC法案中赋予首相的权力转移给委员会;而且要扩大法案涵盖的范围,即不仅是警察局范围之内,也要涵盖警方所有的执法行动,而且不计地点。

随后,刘伟强表示将会给予答复。

7月8日,政府在国会提呈法案,实现设立“独立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 (IPCMC)的建议。

根据《2019年IPCMC法案》,该委员会的任务包括了促进警队诚信、调查针对警察不当行为的投诉、制定检测机制、调查和杜绝不当行为,以及建议政府采取适当的行动,包括立法以提升警队诚信。

此外,根据法案,IPCMC也负责“警队所有成员的纪律问题”。

另外,IPCMC将拥有不超过10名委员,同时他们不得是现任或前任的警队成员或公务员。

2005年,警方皇委会发布125项改革警队建议。其中一项重点为IPCMC,以便独立地调查警方滥权指控。

不过,警方内部强力反对IPCMC,理由是外来机构可能没掌握警队资料,进而可能错误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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